杨诗雅照片

杨诗雅

杨诗雅个人资料:杨诗雅,女,生前就读于四川外国语学院。2009年7月13日13时38分,一男子在江北区某商场二楼处,持匕首将一正在购物的女子杨诗雅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有网友称凶手是邹鸿成,和死者为同校学生,行凶原因是求爱遭拒而萌生杀人之意。2009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一中法院在中法庭开庭审理邹鸿……
资料更新时间:2020-04-12 06:54:24

一、个人简介

杨诗雅,女,生前就读于四川外国语学院。2009年7月13日13时38分,一男子在江北区某商场二楼处,持匕首将一正在购物的女子杨诗雅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有网友称凶手是邹鸿成,和死者为同校学生,行凶原因是求爱遭拒而萌生杀人之意。2009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一中法院在中法庭开庭审理邹鸿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案。

二、基本资料

中文名:杨诗雅

国籍:中国

出生地:重庆市

逝世日期:2009年7月13日

职业:学生

毕业院校:四川外国语学院

重要事件:2009年7月13日,遇刺身亡

三、简介

杨诗雅,女,就读于四川外国语学院,2008年加入四川外语学院学生会外联部。2009年7月13日13时38分,邹鸿成(诗雅同校同学)在重庆江北茂业百货二楼处,持匕首在收银台附近,光天化日之下,将正在购物的杨诗雅砍了78刀,20岁杨诗雅女孩当场死亡。据悉,杨诗雅和凶手邹鸿成是同学。邹鸿成(犯罪嫌疑人)和杨诗雅(受害者)同在川外读书,通过校园网认识。男方一开始就疯狂的追求,但是女方一直都坚决的拒绝了。邹鸿成求爱未成恼羞成怒,借最后约谈一次此后不再纠缠的借口,把杨诗雅约至重庆江北茂业百货内,用早已准备好的钢刀将她杀害,凶手见人群聚拢无法逃脱,又企图制造自杀假象,被救下。

四、案情介绍

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重庆某商场内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的“迪士尼”牌皮具专柜处,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遂持刀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邹鸿成作案后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

五、事件分析

杨诗雅事件发生之后,有的网友非常的愤怒,于是大家经过人肉搜索之后,发现,这个邹鸿成的来历还不小,他的父亲名叫邹孙楷,是重庆合川区人民武装部部长,行政级别为处级干部,军衔为副师级干部。

邹鸿成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2008年,他曾经在融桥半岛强奸家庭女教师(具体情况未知),但唯一知道的是,这件事情之后,邹鸿成的父母用钱和关系将这件事情给私底下摆平了。

而杨诗雅的家庭则是很普通,杨诗雅出身于单亲家庭,家庭关系也很普通,在杨诗雅被杀之后没多久,网上就曾经出现过一些污蔑女孩平时作风有问题以及和凶手本来就是男女朋友关系的文章。

按照邹鸿成父母纵容儿子的习性,不能排除是邹鸿成父母雇人放话的可能性。还有更加卑鄙的小道消息称,邹鸿成的父母打算替儿子以精神问题为借口脱罪,至少判为死缓或者是无期以后慢慢减刑。

六、同学评论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会外联部助理:“我是四川外语学院学生会外联部助理。诗雅是去年加入我们学生会外联部的。一学年以来,部内给予的评价很不错的。刚开始,诗雅所分配到的小组的组长,因为忙着其它事情,没怎么做组内管理。因此,组员们都不怎么积极,唯有诗雅仍然很积极地跑外联。那时开始我们干部层开始关注她。诗雅一直记着我们的话,一遇到什么问题,就及时地反馈给我们,并询问该怎么处理。真的是一个很乖巧懂事的女孩子。后来部内小组重组,诗雅分配到另一个小组。在新组长的帮助下,诗雅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在某次舞会活动中,成功拉到了赞助商家。记得很清楚,赞助商是“匠人组合”发型店。在整场活动中,诗雅表现出对工作的认真与负责。在自己有事不能到场时,也提前说明,并委托他人帮忙。”

“在和诗雅的接触中,感觉她是个很天真,很活泼的小女孩。像个小孩子一样,好奇心很重,对很多新事物都很有探索精神。同时,诗雅也是个很善解人意的女生,经常会考虑到别人。也正因为如此,诗雅的人缘也一直很好。我们干部层很欣赏她,不仅因为她的能力,还因为她的乖巧懂事,品行优良。新干事们也很喜欢和她做朋友,因为她的天真活泼,善解人意。”

“就是这么一个优秀的女孩,这么一个惹人怜爱的女孩,竟然就这样遭到残忍的杀害!凶手你于心何忍?!另外,网上的评论我也看了很多,不少网友不明事情真相,也跟贴起哄,甚至可以说是污蔑,颠倒黑白!如此优秀,乖巧的一个女孩,又怎会和“水性杨花”联系到一起?又怎能拿那些随意出卖自己肉体的女生来与之计较??你们说这些话,究竟凭据何在??”

七、凶手受审

2009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一中法院在中法庭开庭审理邹鸿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邹鸿成(曾用名:陈任正,男,199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将其杀死。

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凤林洲B区12栋4单元3-1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家庭教师某某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不满被害人杨诗雅与他人交往竟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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