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华照片

陈景华

陈景华个人资料:陈景华(1863—1913),字陆畦(一说陆逵),自署无恙生。南屏镇人(今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举人出身。曾任广西桂平县、贵县(今广西贵港)知县。后走香港,转赴暹罗(今泰国),充任报馆主笔,参加革命活动,宣传排满思想。1909年夏返回香港,充任韦宝珊洋行买办,暗中为同盟会南方支部代收邮件,曾设法援救……
资料更新时间:2019-12-20 19:39:43

一、个人简介

陈景华(1863—1913),字陆畦(一说陆逵),自署无恙生。南屏镇人(今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举人出身。曾任广西桂平县、贵县(今广西贵港)知县。后走香港,转赴暹罗(今泰国),充任报馆主笔,参加革命活动,宣传排满思想。1909年夏返回香港,充任韦宝珊洋行买办,暗中为同盟会南方支部代收邮件,曾设法援救谋炸广东水师提督李准未成而系狱的刘思复。1911年11月,广东光复,出任警察厅长,凡事必躬亲处理,执法如山,将广东省城的地方治安维持得井井有条。是时广州警政,赏罚分明,公正廉洁。任职期间,还曾革陋习,兴新政,创办女子教育院。然遭奸商、买办、劣绅诬告。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被袁世凯密令广东都督龙济光杀害。

二、基本资料

中文名:陈景华

别名:字陆畦(一说陆逵)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省香山县南屏镇

出生日期:1863

逝世日期:1913

职业:桂平县、贵县知县

毕业院校:举人

主要成就:创办《美南日报》

代表作品:创办《湄南日报》《华暹日报》

三、早年经历

陈景华(1863—1913),字陆畦,自署无恙生,广东省香山县南屏镇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1895年入京会试,领衔呈递有二百八十九人签名的《广东举人陈景华等呈文》,反对签订《马关条约》。曾先后任广西贵县和桂平县知县,官声清著。在知县任上,经常短衣草鞋,持手枪率差役追捕盗匪;对于士绅、官员要求“保释”的一概回绝。陈景华对罪犯恨之入骨,常对罪犯施以杖刑,将犯人杖责至皮开肉绽、两股皆烂,方才罢手。因此,他所治理的县份治安状况迅速好转,陈景华本人也被誉为广西的“治盗能员”。1903年陈景华因处决一名有背景的大盗而得罪两广总督,结果被革职查办。后在好友帮助下流亡到暹罗,1908年与萧佛成创办《华暹日报》,宣传革命,并担任中国同盟会暹罗分会书记。

四、辛亥革命

1909年中国同盟会会员、暹罗侨商马兴顺回到潮州,被保皇派告密入狱,陈景华前往香港营救。1910年陈景华从暹罗回到香港,在韦宝珊洋行里当买办,暗中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中国同盟会会员潘达微、邓慕韩等通过两广总督张鸣岐向清廷奏请特赦汪精卫与陈景华,让他们回广州主持政局。11月9日,各界代表数千人在广东集会,与会者一致推举陈景华担任大会主席。在陈景华主持下,各界代表宣布广东脱离满清王朝,欢迎革命党人来组织共和政府。大会推选胡汉民为大都督,胡汉民就任广东省都督后,对陈景华的才干与魄力十分赏识,先后委之以广东省民政部长与广东省警察厅长重任。

五、铁腕戡乱

陈景华出任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后,坚决执行军政府清除赌博、盗匪、黑帮、械斗四害的政策。1912年8月颁发严禁赌博令。是年,军政府下令一年内禁绝鸦片。对各种抢劫、盗窃的罪犯,严加缉捕,明查暗访,亲自审讯判决。另一方面,陈景华也十分同情下层民众的疾苦,积极执行孙中山解放奴婢、仆役等政策。严厉查处拐带青年妇女出洋的案件,使案犯受到应得的惩罚。陈景华还在广州的黄大仙祠创立了女子教育院,收容现受虐待的婢女、妾侍、童养媳、尼姑、雏妓。被收容的女子不仅得到食物衣服和治疗方面的帮助,还可以在院内学习文化技艺。孙中山为此亲题“广东公立女子教育院义举也,书此为人道主义倡。”以示褒奖。在陈景华的铁腕治理和柔情安抚下,广州城的治安很快有了好转。陈景华的另一贡献是完善了广东近代警察制度,近代警察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但清朝的警政腐败到极点,警察维持治安不力,扰民害民之事却层出不穷。陈景华设法尽可能改善警察的装备,加强对警察的训练,提高警察的士气,淘汰不合格的警员,明确各级警员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引进指纹侦查的科学破案方法,切实加强对警员考察监督,对贪污害民的警察严惩不贷。陈景华经常到各警署、警局、警岗巡查,出于痛恨警察队伍的旧习气,不惜杀一儆百,对贪污害民的警察查出直接枪决。警长邱松辉只因不买戏票强行入戏院看戏,被陈景华判处死刑处决。陈景华反对清朝官吏那种因循拖沓的作风,办事雷厉风行,他常常亲自办案,很多公文也是亲自拟稿。在陈景华的努力下,使得广东警察厅成为民国初年广东最有办事效率的机构。

六、雷庭治世

陈景华任职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后,执法如山,施治让人耳目一新。陈景华在不动声色中,陈景华悄悄地做了几件事:以严格的军事形式,训练装备精良的警察游击队三个中队,每中队一百人。责成所属警署编查户口,凡被认为可疑的住户和人口,一一详细列明。向外国商行订购新式手枪及子弹一批。数月后,陈炯明任都督,陈景华趁陈炯明镇压民军之余威,开始铁腕治乱。首先,命令警察游击队停止训练,严阵以待,并将新式手枪子弹发给值勤警察佩带。其次,又向陈炯明建议军队配合,派出陆军辅助警察检查户口,凡属前面普查中所列的可疑住户,均作搜捕。警察厅本为治安行政机关,原无司法权的,但陈景华将所捕人犯均自行处理,分别判处死刑、徒刑,由警察厅直接执行。那时是非常时期,都督府给警察厅特权不必呈准,只需事后呈报备案便可。

警察厅逮捕的犯人,不少是由陈景华亲自审讯的。陈景华宣布犯人死刑罪状,不列举具体犯罪事实,而给以“无恶不作”四字,很少复审,也不许犯人上诉。判处刑期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则悉送新设立的惩教场。对临刑的死囚,陈景华往往给一支海盗牌香烟,海盗是英美烟草公司在中国销售的一种低档烟的商标。烟包上印着一个欧洲海盗的画像,手拄长刀,凶神恶煞,这种烟原本很畅销,自从陈景华把它派上这等用场之后,“杀头烟”、“打靶烟”之名不胫而走,销量大降。实际上,陈景华任内所做的不少事,是可圈可点的。当时,陈景华每天除在警察厅办公或开会外,有余暇就便服出访,或到分区署去,或到公共场所,或巡查岗警勤惰,或询市民对警政的观感。不带卫士,往来自由。因此,署长警长们做事不敢马虎。1912年5月21日,《民生日报》刊登了警察厅的布告:“景华对于地方人士,向持平等主义,无论何人,因公来见,均与接谈。有所陈请,无不立予办理。”也就是说,陈景华任内,天天都是厅长接待日。但在布告中,也提到“不必和什么军界人物一起前来”,实际上,陈景华是通过登报表明公事公办的立场和态度。铁路专家詹天佑的公司想宴请孙中山先生,让交通厅转告警察厅,请警察厅在宴会期间派专人保护,并请都督“令饬本厅(警察厅)照办”。陈景华亲自撰写布告,在1912年5月21日的《民生日报》上刊登:宴请非公事,警察厅不会照办,如果日后是公事的话,且在警察厅管理范围内,则请函知。从这件事上可看出陈景华的性格和做人处事的原则。

民国初年,广州初筑马路,只有西濠口至东堤一段是大马路,其余全是内街,每街设有闸门,晚间定时锁闭,天明才开,陈景华认为既有岗警不分昼夜执行巡逻,街闸反而是种障碍,故将街闸全数拆掉。那时,街道以悬点油灯照明,阴暗不够明亮。陈景华请来电灯公司,在全城内外各街安装电灯,广州街道的路灯,就是从陈景华时期开始的。陈景华还实行了新的户籍登记制度,出生和死亡均要申报,但市民不习惯,大多数不去申报。于是,陈景华下令市区医院、留产所,遇有留医病人死亡和婴儿出生,必须将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查明后上报;棺材铺出售棺木时同样要这样做。陈景华一边派警员到石龙、江门、佛山等地,购运棺木供应广州市场;另外发出布告严令棺材铺复业,棺材铺老板只好复业,按要求申报资料。

以往犯人作供后,须亲笔签名并捺印指模,男性用左手二指,女性用右手二指,但犯人往往马虎应付,毫无效果。陈景华决定予以改进,让曾在外国学习过指纹法的陈警官作教官,对警察厅警员作捺印十指指纹法训练,并购置了一批国外指纹机、指纹纸。凡是涉及刑事案件,不论案情轻重,涉案人都要捺印十指指纹存档备查。乱世用重典,陈景华的铁腕做法受到了一致的赞扬。

七、壮烈牺牲

陈景华铁腕治世的做法,受到百姓的广泛赞誉,但也因此得罪不少人。陈景华曾在布告中有“景华以杀人著,勿谓言之不先也”之语,本意让民众严守法令,陈景华却因此被误传为喜欢滥杀的酷吏。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后,陈景华坚决拥护孙中山先生。袁世凯因此对陈景华恨之入骨,密令广东军阀龙济光谋杀陈景华。同年9月15日夜,龙济光以中秋赏月为名邀请广东省警察厅厅长陈景华到都督府做客,陈景华刚进都督府,龙济光即向陈景华出示袁世凯的密杀电令。陈景华不予置辩,从容就义。陈景华从任职广东省警察厅厅长到牺牲,前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执法如山,戡乱安良,在广东建立了近代警察制度,成为广东警察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人物。陈景华牺牲后,身无余财,可见其为官之清廉。陈景华的好友、曾殓葬黄花岗烈士的革命党人潘达微为陈景华墓碑写下这样的铭文:“强项之令,猛以济宽。冤同三字,狱等覆盆。盖棺论定,毅力维新。哀我国民,丧此良人。”作为广东省首任警察厅厅长和著名民主革命家,陈景华的一生叱咤风云、充满传奇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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