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1960年7月12日-2004年7月11日),中国北京人,国际级足球裁判,也是中国足球历史上第一个因为受贿、假球、黑哨而被判刑入狱的裁判。2004年因白血病在医院去世。
中文名:龚建平
国籍:中国
出生地:北京
出生日期:1960年7月
逝世日期:2004年7月11日
职业:足球裁判,教师
身高:184cm
体重:79kg
龚建平曾在首都体育学院担任教师,1982年起开始从事足球裁判工作,2001年报批为国际级足球裁判员。2002年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警方带走调查。
罪名:受贿罪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其中,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天津立飞的比赛前,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厦门红狮比赛前,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其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因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龚建平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
2001年9月15日,在中远1∶0战胜绿城的比赛中,绿城第8分钟在一次反击中由谭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钟,中远队的沈晗突入禁区,绿城门将高树春在扑到球后把沈晗带倒,主裁判龚建平判罚点球,引起绿城队员强烈不满,并罢赛3分钟。
2001年12月,一位“还有良知的裁判”给浙江方面写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公布了那封神秘的裁判“忏悔信”。后来有人推测,写信的是就是龚建平。这成了中国足坛“反黑”行动扩大化的催化剂。
2002年1月,在被问及黑哨问题的时候,龚建平说:“今天我拒绝回答,不愿意说,不想说,你也别照了,真的,因为大家没意义,我没什么可说的。”
2002年2月,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布了所谓的“打假扫黑”的涉嫌黑哨的8人名单,其中龚建平“黑名单”上有名。
2002年3月5日,中国足协裁委会在京举行的2002年国家级裁判员研讨班上,初步圈定了59人黑衣法官名单,与2001年甲级联赛83名裁判相比,2002年入选裁判人数减少了24人,其中龚建平名落孙山。
2002年3月13日,中新社报道称,中国检察机关已决定受理有关裁判收受贿赂的案件,构成犯罪的“黑哨”将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
2002年3月29日,龚建平写下“忏悔信”并退了4万元赃款。
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龚建平。
2002年9月16日,龚案依法由宣武区公安分局移交给该区检察院。
2002年10月16日,龚案因证据不足被宣武区检察院退回宣武区公安分局进行补充侦查。
2002年11月16日,分局第二次移交龚案。
2002年12月24日,因为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宣武区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
2003年1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决定受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
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2月11日,龚建平及其家属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7月11日,龚建平因白血病在北京304医院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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