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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赖

马赖个人资料: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 1814-1856),原名奥古斯特.沙普德莱纳(Auguste Chapdelaine),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属巴黎外方传教会,到中国传教,不久后遇害。史称“西林教案”或“广西教案”。……
资料更新时间:2020-04-11 05:10:45

天主教 基督教 法国 传教士

一、个人资料简介

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 1814-1856),原名奥古斯特.沙普德莱纳(Auguste Chapdelaine),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属巴黎外方传教会,到中国传教,不久后遇害。史称“西林教案”或“广西教案”。

二、?生平

 

圣马赖生于法国拉罗谢尔.诺曼底的农村,是家中幼子,年轻时在家帮助农事。他受感召,苦劝父母后,进修道院和比他年幼很多的同学学习。虽然过了年龄限制,但他的热忱使他得以加入传教工作。1843年6月10日马赖晋升为神父。在姊姊的丧礼后,他和家人告别,于1852年受巴黎外方传教会派遣,离开法国参与中国广西的天主教传教工作。

他在广州停留后,1854年春去了贵州省会贵阳。12月,他和卢廷美往广西西林县的尧山村,和当地约300人的天主教团体见面。在1854年12月8日他第一次在当地主持第一场弥撒。他抵达后10天,被关入西林县官衙,关了16或是18天。

受到个人恐吓后,马赖1855年初去贵州,同年12月重回广西。在1856年2月22日一名新信徒的亲戚白三控告马赖,当时衙门休假。2月25日,新任知县张鸣凤下拘捕令,于是在尧山的马赖和当地一些天主教徒被捕。马赖先遭重刑毒打,又被罚站囚笼,关到小铁笼子里,笼子挂在监牢大门,他禁不住折磨死了。然后他的尸体还被斩首示众。

三、?政治后果

在法国外交压力下,张鸣凤被革职。“马赖神父事件”(也称为“西林教案”)被法国作为借口,加入英国在1856年至1860年的英法联军之役(又称为第二次鸦片战争)。战争后签订的《天津条约》,在第13条赋予基督徒传教和拥有资产的权利,因此给了西方介入中国社会的另一途径。

四、?历史背景

西林教案发生在太平天国期间,而太平天国也正是从广西开始起义的。太平天国崇拜“拜上帝教”,该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对基督教十分警惕,严格防范。马赖违法越境进入广西内地深处西林县,聚众传教,被地方官员误以为组织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导致惨案发生。

五、?肯定和争论

马赖于1900年被宣为真福。一百年后的2000年10月1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册封他和其他119位由17到20世纪在中国为天主教而殉教的人士为圣人。

自2000年9月26日起,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发表新闻稿回应,以宣传表示马赖神父等人,指控他们犯下“严重罪行”。查当时西林人将当地土匪马子农的恶行与马赖混为一谈,两广总督叶名琛已指出此事;但新华社的新闻稿依然以讹传讹,因而引来大陆以外地区华人教会多番批评。

六、?附:新华社

“圣人”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 1814─1856),又名马奥斯多,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的神甫。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传教士可以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进行传教,但不准私入内地活动。1852年,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偏僻地区西林县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在传教中,马赖破坏当地风俗,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留下斑斑劣迹。广西壮族自治区许多历史档案中都有记述。马赖视(示巳)奉祖先的风俗为异端,严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拜祖,还规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须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许多家庭和宗族的纠纷。为扩展教会势力,马赖曾多次潜往贵州,通过当地教徒与黔桂边境的土匪拉关系,利用他们来扩大自己的势力,左右地方绅士及官员。为收买土匪为自己卖命,马神甫通过贿赂地方官,强行干预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西林定安等地群众揭发,马赖违反天主教戒律,常带著一个年轻漂亮的寡妇曹某传教,名义上是帮助传播福音,实际上是他的姘妇。此外马还千方百计引诱长相较好的妇女入教,时常单独和这些妇女在一起鬼混。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结婚弥撒,而他就利用这种机会奸污新娘。1856年,由于马赖的种种恶行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秉公执法,将马赖处死。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西林教案”,法国借此勾结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更深重的灾难。

从史岩的文章可以看出,马赖的罪行有五条。

一、严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拜祖。

二、规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须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许多家庭和宗族的纠纷。

三、勾接土匪,扩大势力。

四、贿赂地方官,强行干预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

五、违反天主教戒律,收养姘妇,经常单独和年轻美貌的女教徒在一起鬼混,利用教徒结婚时做弥撒的机会奸污新娘。

七、?其它观点

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写的《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代表了另一种观点,他说:

至于杀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马氏是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的。直至法国公使查问,张鸣凤仍然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致使广西按察使和两广总督到了1858年初还信以为真,据此回答法国公使和上奏朝廷。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行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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