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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

安惠君个人资料:安惠君,1955年3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住深圳市罗湖区。在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前,安惠君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2004年10月28日,涉嫌受贿移交市检察院查处。2004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案侦查。2005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2007年1月,违法保外就医,得以监外执行刑期,2014年7月再次遭收监。……
资料更新时间:2020-05-12 20:54:40

人物 官员 深圳 律师 局长

一、个人资料简介

安惠君,1955年3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住深圳市罗湖区。在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前,安惠君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2004年10月28日,涉嫌受贿移交市检察院查处。2004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案侦查。2005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2007年1月,违法保外就医,得以监外执行刑期,2014年7月再次遭收监。

二、大事记表

2004年10月,安惠君被“双规”。

2005年4月,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提起公诉。

2005年4月26日,安惠君在深圳中院受审。

2005年6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安惠君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1月25日,羁押不超过三年的安惠君就保外就医,得以监外执行刑期。

2014年7月,安惠君保外就医暴露后再次遭收监。

2014年10月,安惠君的妹妹安惠莲因操作保外就医,涉嫌行贿等罪名在河北邢台被起诉。

2014年7月9日,违法保外就医的安惠君被重新收监,目前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三、个人经历

1993年被任命为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4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安惠君主持罗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8年初,安惠君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2001年7月左右,安惠君主持罗湖区政法委全面工作。

2003年3月21日,被免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调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

四、工作业绩

成立地方财务管理中心

2000年12月29日,在安惠君的规划操作下,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当时有媒体评价,该管理中心的成功运行,“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深圳市财政局甚至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而广东省公安厅高层也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加强硬件建设

在安惠君主持下的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如利用网络破案等,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警方人士并不讳言安惠君的成绩。资料显示,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深圳市检察院表示,为“迅速查清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但因安惠君是深圳市人大代表,根据相关规定,特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

五、升迁奇迹

罗湖区政法委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安惠君希望分局解决一套住房,但彭虎坚持不让行政科做此安排。如此僵持一年半时间,安惠君重新返回市公安局工作。

1993年7月,彭虎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湖分局原政委郑沛明主持工作。不到半月,安惠君被任命为罗湖分局副局长。

“从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不足三年,这是罗湖分局有史以来的一个奇迹。”

1994年初,郑沛明被任命为分局局长,安惠君则任政委。后因郑沛明患病赴外地治疗,自1996年下半年起,由安惠君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1997年7月前后,郑沛明调往深圳市公安局任职,安惠君则升为分局局长。

2001年7月30日,罗湖区原政法委书记另行提拔,经组织同意由安惠君主持区政法委全面工作,其个人权力到达巅峰。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已退休的副书记介绍,安惠君在区政法委“什么都操作,横行霸道”。一个细节是,区政法委的办公经费由另一位副书记掌握,安惠君示意其秘书从中斡旋,将此权收归名下。知情者表示,安惠君升迁过程中,似乎总有一般不可抵抗的力量在推动。

六、贪腐详情

以改革为名收受贿赂

改革前沿的深圳,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就是“把戏”的导演者,安惠君借深圳派出所机构改革之名,全区派出所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现为10个)。机构改革使安惠君钱财滚滚而来。部分公安干警为了保位子、争位子,竞相向顶头上司送钱。而持竞聘生杀大权的安惠君,对此则一一笑纳。

“要致富,动干部”

虽然官方还没有透露安惠君收受了多少贿赂,但坊间说法是安惠君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在之前,安惠君为了能多提拔人,在2002年初,就设置好了一场“把戏”:按“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设立1至2个派出所,一个镇设立1至3个派出所。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想当派出所长,安惠君就可再增设1至2个派出所。“庙”设好了,自然就有人来“烧香”。一个派出所可设一个所长和多个副所长,要不罗湖分局共有警员1500名,咋有50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平均起来是“一个官两个兵”。最让人折服的是安惠君把原来的25个派出所折合于8个,这折来折去,却把科级的派出所折升为副处级,所长虽然还是所长,但不是过去的正科级所长。这样的撤并,使得更多的人走进了“保位子、争位子”的行列。25个派出所长争当8个副处级所长,没争到的可当副所长,仍然是正科级干部。安惠君的“妙棋”就在这里。机构改革,安惠君只是玩了一把游戏,只是将中层干部的位置换一换,提一提,这应了一句老话:“要致富,动干部。”

接受下属“性贿赂”

这样的机构改革,对安惠君来说是“钱色”双赢,对于“保位子、争位子”下属送来的贿赂可一一笑纳,对于想提拔的帅小伙子送来的性贿赂,就更博得她的“芳心”。深圳市检方人士透露,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

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期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该分局年轻英俊的一位警员与安惠君关系密切。而他从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处、正处,仅两年时间。

有书影射其糜烂生活

2000年,罗湖公安分局一位科长出版了中篇小说集《随风飘荡》(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公刘丽萍,被公认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长历程和糜烂私生活。此书已在深圳市检察院有较高传阅率,被视为“破案的重要线索之一”。而该书作者被调离原岗位,还有一点就是安惠君是下属犯事而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要不然,她至今还可能在局级领导的岗位上。

机构改革为何让安惠君“钱色”双赢?还是用人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用人决策过程缺乏公开化、民主化,“一把手”主导意见左右了结果。这种借机构改革之名攫取钱色,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容易产生执政风险。因此,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方式实行新的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七、多次受贿

1995年至2002年间,安惠君多次受贿“笑纳”30余万。

草埔派出所原所长送出人民币19万港币1万

1999年中旬,安惠君到北京公安大学参加晋升警衔的培训。时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为得到安惠君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上的关照,借机来到北京,在安住宿的招待所房间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同年10月,宋借安再次到北京之机,在安住的酒店客房里送给安港币和人民币各1万元。2000年上半年,安曾在广州参加政治干部培训,住广州某大酒店,宋又去安的房间里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

宋于1995年3月至1998年9月在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工作期间为得到安的关照,每逢中秋节、春节都分别送安人民币5000元,共6次,合计人民币3万元;之后,在安惠君的关照下,宋明明于1998年9月调到草埔派出所任所长,至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整合的4年期间,宋每年中秋节都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春节都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共8次,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均被犯罪嫌疑人安惠君收下,占为已有。

泰宁派出所原所长送出人民币12万港币3万

在1998年中秋节前,时任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的曾敏为了和安惠君拉近关系,以使日后在安的关照下能当上所长,到安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安收下此款。之后,从1999年至2002年每逢春节、中秋节曾敏都到安的家中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连同1998年中秋节这次,安惠君春节、中秋节共收受曾敏贿赂人民币8万元。期间,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调到洪湖派出所担任代理所长。

2000年12月,曾为表示对安的感谢,到安位于南天大厦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3万元,安只收了人民币1万元,其余人民币2万元退还给曾。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至5月,曾敏为了能由代理所长转正,先后约安三次吃饭,并在每次饭后离开帮安开车门时送给安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安都收下,曾敏于2002年3月正式被任命为所长。2002年6月,曾敏听到安惠君准备去英国看望女儿,到安的办公室送给安港币3万元,安收下此款。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均被安惠君收下,占为已有。

八、涉嫌犯罪

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被双规,曾接受性贿赂”一事激起社会强烈反响,一时各种版本的传言在坊间广泛传播。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惠君的侦查情况,其中明确:查实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

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其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侦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安惠君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九、自首情节

安惠君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被检察机关当场指出涉嫌作伪证,而安惠君本人最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什么异议。

庭审原本选择千人法庭,由于被告人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210余万元,此案受到广泛关注。昨天开庭前,来自中央、广东省、深圳市和境外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已经守候在法院。

此案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深圳市中院安排了一个容纳二三十人的法庭,旁听者须凭事先预发的旁听证才准进入。现场戒备森严,多名法警把守检查旁听证。据悉,庭审原本选择千人法庭,市中院有工作人员称,改在小法庭是因为有关部门曾来交涉。

在法警的严格把守下,甚至连中院的部分法官也被告知无法进入法庭旁听,最终进入现场旁听的记者只有深圳市属的三家媒体的记者,此外均是来自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纪委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安的亲属。

上午9时左右,押送安惠君的警车呼啸而至,但没有按惯例停在审判楼前特别通道口,而是直接驶入地下车库,安惠君是由车库通道进入法庭的。

安惠君被架入法庭,法庭前的走廊已被法警用警戒线封锁,未能进入现场的记者只能站在远远一端,看见身穿红色囚衣、戴着脚镣和手铐的安惠君被法警押着快速进入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外围的记者无人能看清安惠君如今的面目。事后,旁听者告诉记者,安惠君可能被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击倒了,她几乎是脚拖着地被架入法庭的,就连上被告席也是被女法警抬上去的。

安惠君如今身体不好,患有脑瘤和脚部疾病。昨天,该旁听者告诉记者,安惠君在受审之前吃下一片止痛药,受审中又吃下两片。在庭上,安惠君的身体还一度朝一边倾斜,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安排医生为其检查,直到她本人感觉可以支撑时才继续开庭。

对于检方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安惠君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判处,并称自己身体不好,希望法庭给予考虑。

代理律师被指作伪证,最出乎意料的是“安的代理律师竟然被公诉人当场揭穿有作伪证的嫌疑”。该旁听者复述当时情景说,公诉人当场播放了一盘录像令安的代理律师哑然,录像显示该律师提到的一位证人黄某向检察机关供诉的内容,黄某称该律师要求其作伪证。法官认为,伪证一事不属本案范围,公诉人表示“将会把相关材料交给有关机关,由对方决定是否对律师进行处理”。

十、被判15年

2005年6月17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惠君案16日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惠君多次收受多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一、保外就医

2007年1月,仅仅羁押不超过三年的安惠君就违法保外就医,得以监外执行刑期,直到此事2013年暴露,2014年7月再次遭收监。为其操作保外就医的妹妹安惠莲涉嫌行贿等罪名,2014年10月在河北邢台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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