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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永

刘万永个人资料:刘万永,中国青年报记者.不畏"恶势力"和"强权",坚决维护正义与公正.被同行称为“藏獒”记者.网友称赞其为"有血性的好记者".……
资料更新时间:2019-12-11 1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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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资料简介

刘万永,中国青年报记者.不畏"恶势力"和"强权",坚决维护正义与公正.被同行称为“藏獒”记者.网友称赞其为"有血性的好记者".

二、刘万永 - 简历

199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教育系,1998年毕业于中国新闻学院国内新闻专业。

1998年7月进入中国青年报,在总编室工作一年。 1999年—2004年6月在新闻采访中心,负责教育新闻报道。 2004年7月进入冰点周刊。历时一年。 2005年7月1日回到中国青年报教育部担任记者。

三、刘万永 - 代表作品

《王佳俊冒名顶替读大学路线图》

《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

四、刘万永 - 评价

“藏獒”记者刘万永

刘万永不喜欢温吞的选题,也不喜欢拼思想的选题,他的选题大多比较“硬”,需要突破,更需要舆论监督的勇气。为此,他得到一个看起来与自己风马牛不相及的绰号:“藏獒”。但在表面上,他又往往给人一种很容易对付的假象。刘万永把自己的这种表现形容为“不成熟的冲动”。

有血性的好记者

网友评论刘万永是有血性的好记者,他因报道假冒罗彩霞读大学事件而被黑箱里罪恶的权力“封喉”。但是刘万永本人坚信,权力永远不会扼杀真相。

五、刘万永 - 刘万永语录

1。当我想放弃一些想法时,我就让自己想一个问题:那个坐在法院高台阶上、身穿白衣伸冤的老人是谁?我们能不能保证她不是未来的我们?

2。教育危机是什么危机?是权力合法性的危机。我也坚信,权力永远不会扼杀真相,更不会始终下流。可真相被下流权力掩盖的无耻还是令人胸口洋溢愤懑。我想到了背叛,想到了他们举起右手的庄严宣誓竟是可怕的亵渎。是时候了结了。不能自救自强,那就在他救中万劫不复,永被唾弃。

3。用于行政费用所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中国:25.6% 印度:6.3% 美国:3.4% 日本:2.8% 用于教育,医疗的费用所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中国:3.8% 印度:19.7% 美国:21.5% 日本:23.3% 这枯燥的数字背后掩盖了多少真相?权力的傲慢和跋扈皆因权力来源于黑箱而非民权。扁鹊看病,桓侯不悦,终于体痛而亡,良医逃秦。监督如医,财政是欲,拒绝法治于己于人于国皆生祸端。

4。我不是什么品德高尚的人,我做这些事仅仅因为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中青报的记者都会有我这种想法。许多新闻前辈和优秀同行值得我学习,他们把新闻当成人生的追求,而非赖以谋生的手段。

5。好的记者,首先有能力,还要有追求正义和公平的心,他应该为推进公民社会而努力,为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维护公平,不仅仅是为你,也是为了我,更是为了所有的人。同样,如果我们不去维护正义和公平,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六、刘万永 - 相关事件

“顶替门”

2004年,18岁罗彩霞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虽然当年有少数高校降分录取,而且她填报了三批专科院校志愿,但罗彩霞没有收到任何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学王佳俊虽然高考只有335分,却顺利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但她在大学里的名字改成了罗彩霞,而真的罗彩霞对此一无所知。 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罗彩霞发现,竟然有一个女孩有着和她相同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银行的电脑上,罗彩霞第一次看到了那个女孩的照片。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是隆回县公安局政委,2004年王峥嵘还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这真是个尖锐的讽刺,因为在这起冒名顶替事件中,王峥嵘所扮演的角色和“人民满意的公仆”的要求,实在相去甚远。

刘万永对这次事件进行了相关报道,受害人罗彩霞最终顺利毕业。王佳俊,王峥嵘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退休高官状告中青报案

王亚忱历任辽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5年,1996年退休。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华与人合作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2002年2月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后,王亚忱以儿子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高文华被抓捕,当年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2005年初,检察机关认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高文华被“取保候审”。

2005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刘万永采写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详细披露了上述事实。8月22日,王亚忱、其女儿王晓云、儿子王晓军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中国青年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

2005年12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12月7日,北京东城法院以“不属民事诉讼调整范畴”,驳回三原告起诉。王家不服裁定,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

2006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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