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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人

蜀中人个人资料:蜀中人,原名张茂彬,生长于四川省巴中市,后求学荆楚,现居云南昆明。系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传统蒙学研究会会员,昆明市作家协会协会,龙源期刊网签约作家。……
资料更新时间:2020-05-13 10:39:34

蜀中人 张茂彬 作家 文化 清明

一、个人资料简介

蜀中人,原名张茂彬,生长于四川省巴中市,后求学荆楚,现居云南昆明。系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传统蒙学研究会会员,昆明市作家协会协会,龙源期刊网签约作家。

二、基本内容

蜀中人,原名张茂彬,生长于四川省巴中市,后求学荆楚,现居云南昆明。系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传统蒙学研究会会员,昆明市作家协会协会,龙源期刊网签约作家。曾先后在《九头鸟》杂志社、《咸宁日报》社、《云南经济日报》社任记者、编辑、评论员,在企事业单位做过文秘、内刊主编,搞过行政管理。提倡生存的功利性和生活的艺术化,总结出人生反复经历的三个阶段:绝望、逃亡和创造。喜爱历史古籍,著有《读史杂记》。文学创作包括小说、散文、杂文、时事评论,以长篇小说创作为主。已出版长篇小说《蜀山教案》(中国文化出版社2008年1月)、《清明》(太白文艺出版社2009年12月)。

蜀中人的历史2

默认分类 2008-07-25 19:39:43 阅读50 评论0 字号:大小订阅

二是巴县龚姓移民放鸭拾黄金的故事。

据四川大学教授、明清史专家李映发讲述,他的老家、重庆巴县龙凤乡(白石驿附近),长期以来流传这样一个故事:有一龚姓人家,入川始祖原本是外来移民,一直依靠放鸭为生,居无定所。有一天,他像往常一样,赶着一群鸭子出去放牧,在途经当地一个名叫九里垭口的地方时,群鸭围着路边的谷堆争相啄食,久久不愿离开,连赶多次都赶不走。于是,龚姓始祖跟着谷堆往下刨,想看个究竟,结果在谷堆下面挖起了一堆金子。凭借这笔意外的财喜,龚姓买了几十亩田地,当起了自耕农,同时还修了房子。龚姓为了在自己房前院落挖一口风水池,结果又在挖池子的过程中,起获了一批金砖。由于接连两次的意外收获,龚家迅速发家致富,成为民国时期当地第一大姓。

据介绍,龚家的房子建筑在平地之上,是一座带有围墙的长方形院落,墙高3丈,墙比房子高,墙上设有多处枪眼,是典型的防卫性建筑群。在龚家大房子落成时,当地的一个秀才特地为其撰了一副对联,联文记不清楚,但是那横额却很奇特,是4个字:"文方鸟甲"。把其中第二字放在第一字之前,正好合起来是一个"放"字;把第四字放在第三字之前,合起来正好是一个"鸭"字。"文方鸟甲"4个字,巧妙地道出了龚家的身世与发迹的来历--"放鸭"出身。龚家后人不仅不避讳祖上放鸭起家的经历,而且还视为一种荣耀,竟然把"文方鸟甲"4个字做成一块金匾,代代相传。龚家的这座祖宅,后来成为"龚家祠堂",这块祖传金匾一直悬挂在正堂之上,直到解放后还保存完好。据李教授介绍,若干年前他回老家都还看到过这块匾。

三是湖南罗姓移民在三台放猪拾银的故事。

三台县南路有一个名叫李金阁的地方(今名李井沟,属三台县观桥镇文台办事处),这里有一个有名的罗氏家族。罗氏家族是清代至民国时期观桥第一大姓,家道殷富,功名显著。民间有歇后语形容其地位说:"观桥的锣(罗)--打不得","罗家的功名--捐的"。关于罗家最初发迹的故事,在当地民间多有传闻,其来历与上述故事相类。

据嘉庆翰林院庶吉士、历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孟邵撰写的《奉直大夫罗君启龙墓志铭》记载,罗氏"先世居楚南宝庆新化"。曾祖罗其畴为迁川始祖,"徙蜀,卜居重庆府"。生三子:长光儒、次光圣、三光耀。光耀生罗启龙。"复迁潼川三台治南李金阁,遂家焉"。乾隆甲子(九年,1744年),罗光耀妻逝,"继娶左氏,戮力耕桑",此时罗启龙刚10岁。到他30岁时,"家业渐裕,无复向者"。可见,该罗氏发迹之时,正当乾隆中叶。其后家族长盛不衰,迄今尚存的光绪皇帝颁赐的"诰命碑"制作宏大精美,就是这一历史的文物见证。(见下图)

据当地民间传说,罗家为解决李金阁的蓄水问题,决意在定居地修一口堰塘。有一天,罗氏雇请了不少短工长年挖堰塘,中午太阳正烈,晒得人懒洋洋的,大家正好休息。罗氏家人恰于这时把圈养的母猪放出去晒太阳。母猪一直跑到、刚挖掘的池塘中,活蹦乱跳,一阵乱拱。结果在池塘的黄泥底下,拱出了10坛财宝。罗家由此发迹致富,富甲一方。后来,母猪死了,罗家不忘母猪为其发家所立下的功劳,特意为之举行厚葬。现在观桥当地有一个"母猪坟"的地名,琚说就是由此得名的。

以上实例表明,在一个经历了长期战乱的社会中,确有人通过垦荒起获前人所留下来的遗产而获得了一笔可观的原始积累。通过这种方式积累财富,固然对于移民在异乡的起步,乃至对其后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获得这样的意外之财的人,毕竟是少数,并不是人人、时时、地地都有这样的机会。更何况仅靠这笔意外之财坐吃山空,也是维持不久的。能够支持移民家族崛起并且长盛不衰,最根本的还是"艰苦奋斗,克勤克俭"8个字,这才是移民创业的成功之道(详后文)。

第四章适应客居环境

过去,在台湾、广东等地流行一首移民《认祖诗》,这首诗也被移民带进了四川。诗的前四句是:"骏马登程各出疆,任从随地立纲常。年深外境犹吾境,日久他乡即故乡。"这首诗抒发了一种豪迈雄壮、四海为家的英雄气概。诗中所描述的迁居当地的人们,如何"任从随地"客居,最终融入当地社会,建立"纲常",直至把"他乡"变成"故乡"的历史过程,正是迁川的移民适应当地环境的一种生动写照与缩影。

一、择地而居

初人蜀境的移民们,由于各自的情况与处境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进人四川之后,在初居地的选择上,必定有不同的取向。

对于绝大多数移民来说,抵之后,通过投靠先期入川的同乡同宗、亲戚朋友以解决立脚初居的问题,是最现实不过的选择了。许多移民抵川后,之所以首先选择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地方落脚初居,这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受迁方式的制约。正如前文所叙及的,清初外省移民向四川进发,大多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并采取分阶段、分批次的迁移方式。先行者往往是后继者的向导,后继者必然以先导者作为投靠和最后依傍的对象。因此,移民人后,凡是与自己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地方,就成为他们投奔的首选目标。其二是受迁入环境的制约。移民抵川之初,在一个人地生疏的环境里,倍感孤独寂寞。血缘、地缘相同的人在一起聚居生活,较易形成一种彼此熟悉认同的文化圈,有利于帮助移民尽快适应异乡的环境,克服创业阶段所面的各种困难,化解他们在异乡的文化隔膜。

移民抵川后,通过亲友关系寻找到落脚点的实例俯拾皆是。例如,据武胜县《段氏族谱》记载,段文魁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偕妻何氏率子孙姑媳16人,以及段文香夫妇,长途跋涉,由湖广永州府祁阳县归阳乡,迁四川定远县(今武胜县)德清里四甲小池口,寄寓同乡先迁蜀之童姓家。次年在小池口附近之团石碾(今武胜县农林乡高石坝)"插占"为业。相继由祁阳来川插业落户的有段文魁之同宗文晋、文智、文柏及胞弟文冠等。

该段氏一行18人于康熙三十六年来川,之所以选择武胜县落脚,是因为在他们之前,已先有迁蜀之童家。他们借助于同乡的童家之力,在武胜县之团石碾插占立业<随后继又有祁阳老家的同宗多人前来投奔,从而使得这里又成为后来的移民插业落户,依托聚居的理想地方。

同乡同宗关系对于移民人川之初落脚地的确立,发挥着重大的吸引拉动作用。对于绝大多数移民来说,某家族成员之所以往某个方向流动,其背后必然有这样一种拉力在起作用。原籍湖南安化的谌氏家族,在清康雍乾之世,四、六、九甲三部分后裔先后迁蜀,聚居三台县南的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佐证。

四甲14世孙谌益吉,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徙潼川府三台县南之室火乡茂隆庙陈家沟金竹湾,谌益智徙潼川府三台县西观音场建林驿。谌益诗,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迁于三台县南,以布二匹、钱四贯、瓶酒、鸡,置田宅于云岩。后迎其父贞艺、母王氏及胞弟益书、益执、益礼,占籍于三台县南之室火乡老岩头。

六甲14世孙谌益珍,于雍正四年(1726年)偕胞弟益理等3人及祖妣王氏,祀男安仕、安才、安忠、安位由楚迁蜀,先居铜梁、大足,后迁三台县南之官庙景福院,佃居营工度日,继迁于县南危月乡菩提寺陈家沟。

九甲12世孙谌可忍,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迁于三台县南之黑风滩。

湖南安化谌氏家族在从康熙三十七年至乾隆十五年的50多年间,有四、六、九3甲的数十口家族成员由楚迁蜀,之所以选择三台县南路地区聚居,与家族中最先迁川的谌益吉、谌益珍,在当地建立了可观的基业有直接的关系。在这50多年间,由楚迁蜀的家族成员,无论先后批次,也无论取何路线进川,抵以后他们无不把这个创基立业之地作为自己投奔的目标和最后依托。

那么,这批异乡的先行者,为什么又乐于接纳一批又一批后来的同宗同乡,欢迎他们在自己落业之地聚居呢?除了出于地缘、血缘文化的认同感,对同宗同乡的信任感外,另一个现实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即先期入蜀的移民,由于来川.时间较早,一般都占有或租有较多的田地,原本劳力不足,他们中有不少人正急于寻找新的帮手。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将耕种不了的田地分租给别人,还不如将这样的机会交给后来的同宗同乡。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有助于解决眼前的现实困难;同时通过接纳一批同宗同乡在自己身边,无异于增强了自己在当地的一分实力。

湖南移民李学美、广东移民钟宏予被同乡同宗接纳在当地落脚的实例就是一个最好的见证:

原籍湖南湘水的李学美,因"遭罹来蜀"。在经过"跋涉艰难,眷属无依"的波折之后,偶于三台(今属三台县)西,在一个名叫雷塘沟的地方,"相遇一人,交相问讯",才知道这个人原来是自己的同宗,名叫李光明。这位李光明与之"初见如旧","殷勤款留"。通过进一步接触,二人加深了解,"彼此忘形,亲同一体"。继而,李光明"分给土田"。于是,李学美遂在此地定居落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勤劳稼穑",李氏家族终于在当地"生齿寝繁",成为远近闻名的大姓。

上文提到广东长乐人钟宏予的口述史料《入川履历》记载说,当他们一家人来到简阳县东面一个叫会龙桥的地方,在凤集书院屋左石墩上研房内暂宿一夜。次日,至寨子沟,"登山一望,见上面山高富厚,层峦耸翠,意注在斯,便不欲行"。随后,又来到踏市(今简阳县踏水桥镇)下榨子字库边一个香蜡铺内坐谈,店主款茶相待。正在这时,"上沟突来一人称香蜡,问知同宗,亦来款茶"。经与宗人交谈,"宗人便说佃居肇祖山南方姓业室,我只种得一半,意欲分半招佃。来看者俱是异姓,不便同居。如不弃,随便来看"。及至一看,田土俱好。又看宗人内忠厚老实,可同居。于是,便将行李搬来此地居住。后来,钟氏终于在这个地方落地生根,繁衍为简州一大望族。

清代四川移民数量众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依托同宗同乡选择居地是移民抵川后的首要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选择方式。与上述相信同乡、同宗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移民中也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抵川后或许尚处于盲目转徙状态之中,一时对于初居地的选择原本没有固定的打算,因而采取一种随遇而安的态度。

例如,内江方碑乡《吴氏族谱》记载说,吴氏先祖吴细人蜀,来至内江西乡铁门坎路旁的一口井边,因为口渴,"以瓢汲饮。瓢沉,日:’木浮而沉,吾其居此乎!"’于是,他便沿溪相宅在天马山芦林沟安家定居。此事虽然发生在明初,但这种以木瓢沉浮这一偶然因素来选择落脚点或定居地的做法,在清初移民过程中也时有发生。

广东兴宁县71(口嘘张公寨人周元光,于乾隆六年(1741年)6月29日率子孙5人启程,从陆路经过贵州步行到荣昌昌明石板田(现荣昌县盘龙镇石田村),路过杨家河时,觉得口渴,出随身携带的碗到河里舀水喝,一不小心就把碗掉入河中。他们认为这是天意,指示他们应该就在这里落户生根。于是,他们便决定不再继续前行了。

与这种听信天命的做法不同的是,来自湖南的文氏李祖妣,在选择何处安身的问题上,则把信天命与自己在当地的客观感觉结合在一起。

前文提到,文氏李祖妣不辞57岁高龄,带着6个儿子入川,在经历了长途跋涉之后,来到异乡,离愁别绪,寂寞伤感,举目四望,不知到何处安身。"择历许久",终究没有找到一个满意的落脚点。不料有一天,来到川北潼川府乐至县一个名叫"李逵坝"的地方,她顿生灵感。碑文记述说:"李氏祖妣触悟日:坝名李逵,殆为李氏祖引导其先路也"。在这里,引起她"触悟"的兴奋点和联想点是:这个坝名李逵坝,我也姓李,由此感悟到,李逵既为她的同宗先辈,这是不是"李氏祖"在前面给她引路,让她在此定居下来?于是,她在冥冥之中,初步决定选择李逵坝作为居地。

当然,承认移民在初居地的选择上,有凭客观感受作出判断的一面,并不一定否认在移民中也有人在人川后,在如何选择初居地上保持着自己独立的主见。

例如,来自粤东的客家移民钟宏予就是一个很有见地的客家人。根据前文所引史料,当初,他在来四川的路上,因为盘费不济,为了继续筹措经费,被迫在湖南浏阳县作暂时停留,在与同路的幺叔一行人分别时,他所说的一席话,就表达了他对入川后选择居地的看法。他说:"各位前行,不必为我忧。但至蜀,或佃或买,务择仁里,莫居闹市。又莫太远,以免他日完粮过税、考试下场,嫌其路远。"

这里的"仁里",其实就代表了当时移民心中的最理想的人居环境。在钟宏予看来,一个充满仁爱的居住环境,应该符合三条标准:一是"莫居闹市",二是"又莫太远",三是有利于"他日完粮过税、考试下场"。这样的择里观,既考虑了远离闹市的喧哗,不受市井风气的影响,有利于集中精力从事耕殖;同时,又从未来长远发展着想,选择的居地又不宜距城镇都市太远,以利日后完粮过税、考试下场,乃至于从事经商贸易都比较方便。这样的择里观,代表了一部分来自粤东的客家人的看法,是相当富有远见的。后来,当钟宏予几年后进入四川,来到简阳县踏水桥境内,偶遇同宗,把他带到寨子沟实地考察,于是,更加坚定了在此地落户立业的决心。这样的选择是否符合先前所主张的三条标准,已经不得而知,也并不那么重要了。

总之,移民们人川之后,为了解决眼前落脚点和初居地的现实问题,都曾经有过以某种方式来选择住地的经历。他们之所以选择在某个地方落脚初居,其中自有一定来历,肯定都是有一番道理的。

一、"住山"与"住坝"

与移民入川后在何地初居的选择相联系的是,他们为了适应客居环境的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群居形态的居住方式。这是因为,迁居四川的移民,除了个别是单身外,相当部分人是带着妻儿老小,或者举家或者举族而来的。这些人本来在原籍就同在一个家庭、家族,或者在同一个乡里生活,他们进入四川后,面对完全陌生的环境,为了彼此有个照应,更愿意在落脚之地采取同一个家族集中居住的方式。这种情况以移居四川的客家人表现得最为突出。

来自闽粤赣边的客家人,由于人川时间较晚,抵达四川后,既要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的挑战,同时更要面对早已在平坝插占田地、安居落户的湖广人的强势文化的侵蚀。为了在这样的生存空间站住脚,客家人势必作出这样的选择:保持群居聚落。

作为聚族而居的典型,在成都东山客家聚居区内每个乡镇都不乏这样的例证。由于民居是家族形态的凝聚点,所以只要从实地和老的地图上,便可以发现许多以某一姓氏命名的地名,如:李家坝、林家湾、钟家营、廖家祠、谭家庙、冯家老房子、吴家新瓦房、曹家林盘、朱家堰、黄家烧房等等。这些便都是当年客家人采取家族聚居形态,适应陌生环境所留下的居住遗存。

而在东山地区,客家人的群居形态又往往是通过"住山不住坝"的居住方式体现出来的。从表面上看,"住山不住坝"是出自对闽粤赣客家原乡祖地同样的生活环境习惯的恪守,但更重要的是,新的生存环境不允许他们分散在平坝居住。因为,平坝早已为湖广人所插占,在那惜地如金的平原大坝上,绝不会为初来垦荒的客家人提供聚族群居的条件。而只有东山丘陵地带才有足够的空间,为众多创业的客家人解决聚族群居所需要的宅基和土地,以及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住山不住坝"的居住方式之所以在成都东山地区得到传承延续,是客家人适应客观历史环境与发挥主观优势与潜能的产物。

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客观的历史条件讲,清康熙二十年以后,四川社会基本安定,客家人才开始大规模涌人四川。在康、雍、乾掀起全川大规模移民浪潮之际,由于川西平原北、西、南三面的好田好土,已被捷足先登的湖广人抢先占耕,龙泉山西边就只剩下这一大片荒芜的次田次土有待开垦。于是,西进的客家人,只能在历史为他们准备的这个生存空间里创业。除此之外,他们是别无其他选择的。

另一方面,从客观的自然地理环境讲,东山虽名之为"山",其实乃是一大片相对高差不超过50米的黄土浅丘。这里,土壤贫瘠,黏性很强,透气性差,严重缺水,交通不便,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但是,当时客家人却把它视为最适合生存的乐土。这是因为:其一,这里缺水的自然环境,与进入这一地区的大多数粤东客家人(主要来自清朝嘉应州长乐、兴宁等地)所熟悉的生活环境极为相似,所以他们抵达这里后,能很快适应周边的生活环境,从心理上克服异乡异境的陌生感。其二,迁川的客家人大多采取聚族而居的生存形态,这种居住方式在地少人稠的平原地区极难实现,而在这片浅丘地区却容易找到适合定居的土壤。其三,这一地理环境,最适合发挥客家人擅长旱地农业的优势。客家人凭借在生产工具、农作物、栽培技术和经验方面的特长,因地制宜,在发展此区经济上大显身手,大有作为。其四,西进的客家人之所以看中这块地方,还在于它紧靠省会城市成都,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巨大潜能。因此,当历史为他们准备这片黄土丘陵的时候,客家人也从经济地理上选择了这片有待开发的热土。

客家人虽然恪守着"住山不住坝"的取向,但在东山区内部却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例如,凡是最先来到东山耕垦的客家移民,往往选取这一区域内"条件较好的平原向丘陵的过渡地带",包括沿沱江上溯往南的金堂、新都、青白江一部分;接着,来得稍晚的客家移民,选取与此相邻的东山腹心区,这里"条件较差",包括石板滩、洛带、西河三镇及其周边地区;最后到来的客家移民,在东山条件较好的地带均已占尽的情况下,只好在"严重缺水,条件最差"的洪河、大面、高店子定居。由此可见,即使住山,也存在着一个"趋利避害"的价值取向。

而在丘陵与平坝交界的客家聚居区,则既有"住山不住坝"的典型,如在东山客家方言区的边缘,在天回乡,客家人就分布在东南浅丘区的向海村、长胜村、土门村、大湾村和红星村一线,而不在平坝居住。同时,也有"住坝不住山"的典型。如在有20万客家人聚居的隆昌县,有一个叫周兴的乡镇,那里居住着来自广东、江西赣州的客家移民,周围还有湖南永州的移民。由于客家移民最先到当地闯世界,比永州移民去得早,所以至今在坝上聚居,而住在山上的则是迟到的湖南永州移民。

关于湖南永州移民住山不住坝的现象,在四川带有一是的普遍性。崔荣昌在《四川方言与巴蜀文化》一书中指出,湖南湘人一般说来人川比清朝前期的大批移民要早,他们完全有条件移居城镇和富庶的川西平原。可是,他们却放弃了进人城市和插占平原的机会,有的甚至还从城市转徙到山区。例如,中江《谢氏族谱》载,祖妣"率子来蜀,初住省城纱帽街,后迁汉州高坪铺,以后迁金邑(金堂县),再迁简州,于康熙癸未年(1703年)迁四川北道潼川府中江县中村十乡同兴里何家沟翰村湾"。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迁徙定居现象?崔荣昌认为原因有二:一是避兵人蜀,城市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居住环境太不安全。二是避灾(主要是水灾)入蜀,对河平原心有余悸。例如中江县积金乡《李氏宗谱叙》说:"湖广南北屡被水荒,民多流离,兼之边境骚然,征役不息,所在居民散徙他处......明季最为痛切"。正因为如此,所以湖南人迁川后,一般都聚居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地区,他们湘语的某些特色才能保留到今天。

当然,"住山"与"住坝","住乡"与"住城",反映的往往只是清初各省移民落脚定居时的最早取向,并不一定代表他们的终生追求。事实上,其后客家人与其他移民家族的居住状况并非一成不变的。一当在某地生活若干代以后,随着家族人丁的繁衍与事业上的发迹致富,他们不一定会死守在初居地一成不变。因为,"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趋利避害"原则的支配下,为了更好地拓展自己的事业,他们也可能再次转徙,其最终的定居地不一定固守"住山"、"住乡"的传统。

最常见的规律是:凡有利于从事商贸和发展经济的平坝、河谷和城市、场镇,便成为他们的首选对象。如我们所熟知的韩素音所属的周氏家族,最后选择平坝郫县定居,然后向成都市发展。又如由湖南迁川的三台谌氏家族、由广东梅州迁川的仁寿袁氏家族,最后都由丘陵地带举家迁入成都,而一时成为大族的典型。另据了解,在下川南地区,即泸州、宜宾市境内,这里原本是客家移民迁川的主要区域之一。但据调查,现在的客家人往往围绕一些地势平坦的场镇聚居,很少有像成都东山那样的客家聚居村存在。这些例子表明,向城镇方向发展,才是他们的最后归宿。

三、河滨人家兵人豕同治《南溪县志》提到了有别于上述类型的另一种居住方式,即临河而居、临河而耕的问题。该记载说:"大约土著之民,多依山耕田;新籍之民,多临河种地。种地者,栽烟植蔗,力较逸于农,而利或倍之"。这里所说的"土著之民",是指清初大移民之前的土著居民,他们以湖广籍为、主体,仍然坚持传统农业耕作方法,"多依山耕田"。所称的"新籍之民",大多是来自岭南地区的移民。据当地"父老相传",这些移民迁来者众,从故乡携来了许多当地"明代无有"的新物种、新工艺,由于这些新物种,如甘蔗、烟草等大多种植在沿河台地上,仅为移民所为,由此形成了一种"河滨人家"的新景观。这些"由故乡携种来蜀"的人家,"百年递衍,遂为大宗",以至在南溪县中,"富室之家,多以制糖起家"。

南溪县位于长江之滨,出现这种"新籍之民"沿河而居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按理说,这样的居住格局在四川其他临江之地也应该存在。这只需要把分布于各大江河的甘蔗、烟叶产地列出来,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与南溪县相邻的富顺县,位于沱江之滨,也是甘蔗的主要产地,至民国年间,全县的糖蔗产出额在3亿斤以上。溯沱江而上,内江更是清代种蔗制糖的中心区域。甘蔗传人四川,最早就是康熙九年广东移民在内江梁家坝试种成功的,其后,甘蔗的种植逐渐遍及沱江各地。"沿(沱)江左右,自西往东,尤以艺蔗为务,平日众夫力作,家辄数十百人"。及至民国时代,四川甘蔗种植已遍及四大河川(嘉、岷、涪、沱)地带。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民居学者季富政教授实地考察,位于内江西北沱江边上的樟木镇,是一个移民大镇,其中半个镇的居民都姓"官",其祖先来自福建,依靠做糖生意发的家。发家后在镇上和场镇外修建了许多民居,现在看来仍然气派,并带有闽南风格。

至于烟草的种植,以福建移民最为著名。在川东的云阳;"业烟草者多闽人,赖、卢诸姓皆清中叶来,以其业名县中,利颇饶,今土人承之"。在清乾隆时期,四川烟草生产形成了成都平原和盆南川江沿岸两大片区。成都平原片区,最早就是由原籍江西瑞金的移民傅荣沐,于雍正七年经湖南带到沱江流域的金堂试种,并广为传播种植的。盆南川江沿岸片区,以位于长江之滨的合江烟最有名,仅次于成都郫县所产的郫烟。

由此可见,这种由于移民的迁入所形成的"沿江而居"、"沿江耕种"的现象,是随着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栽种和推广而形成的,事实上是遍及于全省的各大河川地带。无独有偶,本书第一篇的主人公--来自福建的陈时安兄弟一家,就属于这种类型,其初居地与居住方式,就选择在河川之旁。为了深入解剖这一现象,不妨再从家族的居住环境作一些考察。

据同治三台《陈氏族谱·详记规约序》记载:"我祖时安公乾隆壬申年(十七年,1752年)由闽之漳平挈家迁蜀,其始侨寓顺庆,继寓遂宁,后乃移居三台。"这段文字提到了陈时安一行人由闽迁蜀,抵达四川后最初的落脚点是顺庆,然后又侨寓遂宁,最后才在三台寻找到定居地。这里的顺庆、遂宁、三台,都只是府州一级的大地名,似乎看不出具体居地究竟是什么位置与环境。可是,在该谱人物传记的叙事中,却把这些问题补充说明了。

如《陈兆深传》记载说:"兆深,19代,时安之长子。年十二岁,于乾隆十七年随父由闽入蜀。始居顺庆府渡鱼坝,继迁遂宁南坝佃耕。勤劳稼穑,贸易江湖。又迁三台县柳林坝佃耕。"《陈兆涵传》记载说:"兆涵,19代,时安之次子。十岁随祖入川,十六岁卒于遂宁南坝芋头嘴。"

从这些记载可知,该陈氏一家进入四川后,首先选择顺庆府渡鱼坝作为初居地和落脚点,继迁于遂宁南坝芋头嘴,最后定居地在三台县柳林坝。细查地理位置,这里的渡鱼坝、南坝和柳林坝,前者在嘉陵江畔,后两者则在涪江之滨。

今按:渡鱼坝,当为都尉坝的俗称误写。在顺庆府南充县境内嘉陵江畔,有坝10余处,皆无渡鱼坝,只有都尉坝,由于在四川话中,"尉"读作yu,与"鱼"同音,二者读音相近,怀疑系后世流传中的误写。(见左图)

在明人曹学俭《蜀中名胜记》中,早有文献加以记载,称都尉坝得名于其地的都尉墓。而清嘉庆《南充县志》则明载,都尉冢在凤丫山北,距南充府南七八里许。承南充市志办潘大德先生提供有关都尉坝的历史资料及现状图,说都尉坝原来地处嘉陵江边,整个坝为两个台地,总面积有10.67平方公里,其中河坝部分(包括沙洲)面积为4.27平方公里。查新编《南充县志》,在明洪武元年(1368年)大水凿穿龙门、嘉陵江自然改变河道之前,都尉坝原为河床。随着河道的改变,都尉坝河床逐渐上升,逐渐堆成为沙洲,迄今已上升10至40米。都尉坝后因在民国22年(1933年)修建为机场,又被人们称之为"飞机坝",现已成为沟通内外的空中港口,今属南充市嘉陵区火花乡境。

遂宁南坝芋头嘴,在遂宁城南涪江畔。承遂宁市博物馆刘书林先生来函告知,经他托人打听得知,遂宁南坝纵横数十里,芋头嘴现名南强镇马宗岭村九社(即三大队九社)。据当地老人介绍,因为几百年前有一条小河围绕山嘴而过,坡上插了一根芋荷杆,后长成樟树,樟树大的要几个人才能围抱,故名"芋头嘴"。(见右图)三台县柳林坝,在县北涪江畔,因有险滩而闻名。光绪《潼川府志》称,柳林滩,在三台县北十七里观音渡上。民国《三台县志》记载说:"柳林滩,在县北十二里。怪石罗列,商船偶有不慎,即为所损。天晴之际,滩声震吼,声闻十余里。"

上述3个坝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均处于紧邻川江正流,其地基本上属于河流改道后所形成的河滩地,土质不好,随时可能遭受季节性洪水的淹没。这种河滩地,在四川当地被人称作"水打地",由于收成不稳定,无人愿意耕种,经常被抛荒闲置。陈时安一家由闽入蜀后,何以首选顺庆府南充县境内嘉陵江段的河滩地作为落脚点和初居地,族谱没有记载,据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客观条件看,这与他们人川时间较迟有关。由于顺庆府在清初是较早属于川省政权治下的3个府之一(另外两个府是阆中府与潼川府),社会秩序恢复较川西地区为早,吸收外来移民相对较多,荒田荒地开垦较为充分。当乾隆十七年(1752年)陈时安一家由四川东部就近进入此区之后,这里早已无荒可开,无地可佃。在这种背景下,只有不为人们看好的河滩地可供他们选择。

其次,从主观条件看,河滩地正好可以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这些不被人们看好的河滩地,虽然有被洪水淹没的不利的一面,但由于濒临江河,却有利于从事水上养殖。前文述及,陈时安一家在原乡虽然生活在福建博平岭东侧的大岭村,但其下有九龙江的支流经过,在土地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他们祖上就是依靠养鸭作为副业,以弥补家用。长期的养鸭实践,使他们一家掌握了一套在江河池塘中放养鸭子的特殊技能。因此,无人佃耕的河滩地正好给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场所。

最后,最重要的是,河滩地虽然土质较薄,不宜于种植稻麦,但由于沙层堆积所形成的土壤透气性能好,特别适合栽种经济作物烟叶与花生。烟叶与花生是福建闽西原乡常见的农作物,家家都能种植。根据口碑资料,陈时安在柳林坝定居后,就是靠种植烟叶发的家。而上文引录的,跟随他人川的二儿子陈兆涵,时年10岁。当陈兆涵16岁时,却早逝于遂宁南坝芋头嘴。据传,死因就是因为在河边守夜,不慎失火,被烧死在花生棚子里。

正因为以上这些主客观条件的结合,这才使得来自福建的本书主人公--陈时安一家人,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河滨人家。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移民在定居地采取"临河而居"的居住方式,主要受定居地的经济生活方式的影响较大。这是因为,当移民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异乡环境中生存,首先面临的是维持生计与站稳脚跟的问题,因此,在选择居所时,当务之急自然是考虑如何有利于发挥自己的谋生优势。于是,随着他们所携带和掌握的诸如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与经济技术的推广与普及,这部分移民也就相应地在沿江地带定居下来。

除了上述经济原因之外,还有两个因素必须考虑进去:一个是政治因素,即来自地方官府的行政安排;另一个是传统人文习惯因素的影响。

关于前者,据《云阳县志》记载,云阳县的移民夹着滚水分作南北两岸(应作东西两边),南岸是明朝洪武时从湖北麻城孝感迁来的,清代成了土著老户;北岸则是康熙、雍正年间迁入的寄籍户,其中以两湖人士最多。他们迁移时间不同,形成的风俗习惯也有差别,大致南岸俭而北岸奢。这里提到,分布于云阳淡水两岸的移民,都是来自湖广,他们只是由于迁时间早迟不同,而分居于滚水两岸的。他们之所以保持沿江而居的方式,可能是自发形成的,也可能是受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这是因为,当地土客矛盾由来已久。"土著之民无券契,自云洪武年间来蜀,挽草为业"。在清初"颇仇客民,久乃相浃"。在这种背景下,既然一岸以土著为主,把新来的客民相对集中于对岸,利用天然河流分岸居住,就能有效地避开"土""客"之间的冲突,从而有利于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清代,这种依靠行政手段干预移民居住方式,不仅限于临江地带的云阳,就是在川中的威远县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据记载,该县土著之民,大多集中在明代所设立的东西南北四乡,由此形成为"东西南北,半多老户"的格局。清初以来,随着大量移民的涌人,"有司虑无以处之,于是,捐兹一隅之土处客民焉"。也就是说,清朝又在原来四乡的基础上,特地为安插移民设置一个新乡。只不过,被分隔开的客民,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其居住地不是设在水边,而是被安排在相对偏远的山区。

关于后者,即移民居住方式受传统人文习惯因素影响的现象,集中表现在湖广人聚落形态的外形,大多呈长条布局特征。在四川乡间各地,但凡是湖广人的民居聚落,一般都采取"一字形"长条布局,民间习惯称之为"火筒子"房。这种聚落布局模式,正是湖北民居的基本特点。据研究,由于受基本环境因子--河湖水体的影响,湖北民居聚落一般沿水体边缘伸展,自然而然便形成为长条形布局。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由于受地貌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水道是古代最重要的交通线路,聚落作如此延伸,可以最大限度地分享区位优势。深受湖广文化影响的四川人,其民居聚落遍及巴山蜀水,尽管许多建筑民居不再临江,但由于受原乡传统人文习惯的影响,至今仍然采用"一字形"的布局模式,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就在于此。

第五章备尝创业艰辛

绝大多数迁川移民出于生存的需要,入川之后来不及进行休整,立即投身到艰苦的劳作之中。他们一般都经历了为人佣工,再到佃种他人田地,直至成为自耕农的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可以说,入川定居的移民,几乎家家都有一部艰辛的创业史。而最终能够品尝到发家致富成功欢乐的,也只有少数人而已。

一、佣工谋生

对于渴望在四川获得土地的外省移民来说,由于入川时间迟,错过了通过"插占"报垦和以廉价购买的方式获得土地的黄金时机,最后,不得不接受替人佣工佃种的命运,这是许多移民所意想不到的事情。

本来,在清初四川田地普遍荒芜、人稀土旷的时代,是最容易通过插占报垦,或以低廉的代价获取土地的。这样的黄金时段,大致出现在康熙中后期至雍正初年。但是,随着。各地旷土开垦殆尽,这样的机遇也就越来越少了。例如,在绵竹县,到康熙末期,"荒地都行开垦,一片水田,秧针如绣,实不让于水乡"。安岳县在康熙三十到四十年期间,垦殖高潮渐起之时,"招徕渐多",元气"犹不过十复其五";但到了乾隆时期,其地则已经"开垦殆遍,几于野无旷土了"。乐至县在康熙后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田地益辟,烟户渐蕃,遂无插占",于是,随之便出现了"买卖田房以著"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一些官员的奏疏中得到了证实。如乾隆八年(1743年)十月,四川巡抚纪山在奏疏中说:"查湖广等省外来之人,皆因误听从前川省地广人稀之说,群思赴川报垦,不知川省已无荒可辟"。纪山这个奏疏写于陈时安一家迁川前9年,可以视为那一时期外省移民人川前,四川整个社会环境的真实写照。也就是说,到了乾隆初年,插占报垦的阶段早已成为历史了,川省土地已经到了"无荒可辟"的局面。

"无荒可辟"的局面只是终结了以往通过插占报垦,或以低廉的代价获取土地的历史,但是,却为更多移民入川从事"佣工佃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正如贵州官员在奏折中说:"风闻川省地土广衍,年岁丰熟,虽无荒地可垦,当可佣工佃种,易于觅食,以故人川民人络绎不绝"。加之,许多移民以亲戚在川,有亲可傍为由,大量涌进四川,可以通过佣工佃耕的方式谋生。正如广东官员所说:"省果无可耕之地与可依之人,何至数千里外挈家荡产而轻去其乡?况粤民之入,实为倚托亲族耕种谋生而往。"

在这种背景之下,外省移民如果条件允许,有能力筹到资金者,还可以从一些较早入川并取得土地的人们手中购买土地,从而成为自耕农。例如,有一个名叫涂宏亮的湖广人,在迁之前,听别人说四川的荒地很多,"占垦者至,则各就所欲";占地后,只要把地牒呈报官府,官府不问地方有多大,就发给土地执照。在这种传闻的鼓动下,他于乾隆二年(1737年)携16岁的儿子离开湖广,来到云阳县创业。谁知到了那里才发现,"占垦之例久废"。也就是说,清朝政府早就取消了插占报垦的优惠政策。面对严酷的现实,他只得自己筹集资金购买土地。但由于经费不够,便与卖方约定,等他从湖广措资回来偿还。于是,他又"挈其子归蒲圻"。

然而,对于相当一部分移民说来,他们离井背乡,来到四,早已卖掉了原乡的田产房屋,义无反顾,做好了在蜀中落业的准备。他们所带资金有限,不足以买地置业,因此,只好佃种他人土地,加入到佃耕大军行列之中。例如,广东长乐人张文瑞,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携家室动身上川,原本准备有充裕的旅资,但由于对途中的困难估计.不足,以至在贵州境内,途遇风雪,被迫多住40天,结果,抵达目的地新都时,"带来银仅三十四(两)",显然已无法在当地置业,于是只得面对现实,为人佃耕,"与三伯父在马家场当田一分耕种"。

除以上两部分人之外,移民中还有一部分赤贫者,由于人时盘费不足,人后两手空空,为了生计,他们不得不为人佣工。例如,广东永安县移民江海清三兄弟,追随迁浪潮,"因无资斧,路上停留多,前进缓,至蜀时,已无无主之田土,而归不得"。这里说的是,江氏兄弟因为没有盘费,路上停留的时间较久,等他们赶到四川时,已错过了"插占无主之田土"的机会,欲返回原籍又没有条件,因此,不得不为人"佣工"过活。

这种依靠"佣工"度日的现象,在乾隆年问入蜀的迁川移民中比较普遍。例如,成都龙泉十陵卢氏人川始祖卢仁彦,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正月吉日携二、三、四3个儿子,从粤东出发,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跋涉,在四月中抵达华阳北门外隆兴场,依族人卢朝华而居。由于他生怕"偷安旦夕,无以供朝夕",于是,"伫足三日,即命次子佣工于乡邻,三子牧牛于族党"。这里说的是,卢仁彦抵达川西驻地才三天,就开始投入劳作之中。由于没有土地可以耕种,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命子"佣工于乡邻",命三儿子去给本族同宗当放牛娃。

原籍广东兴宁的14岁客家少年刘秀标,抵达重庆江津县油溪镇,当晚在一户人家的吊脚楼下露宿一夜,第二天天刚亮,他就找到一份替人放牛的工作。所幸这家女主人富有同情心,怜其贫苦,把他当作自己儿子一样照顾,到了晚上,还叫,把破衣服脱下来替他缝补。由于衣服长期没有洗过,又脏又破,已经长满虱子,该女主人甚至还将其衣拿去"蒸湔"。

刘秀标的胞兄刘秀桂,早其弟几年入川,当时他也只有14岁。抵达川省后,首先在重庆府永川县"习石工艺",即替石匠当小工,结果不小心,被石头砸伤了脚,"成脓疮"。刘秀标好不容易找到哥哥,并经过多方医治,才把,的脚伤医治好,结果"疾愈钱罄"。两兄弟没有办法,求人借贷,"人不允",不得已,只得靠乞讨度日,"迫为乞人"。像刘氏兄弟这样初人蜀境即沦为乞丐的悲惨遭遇,是当时部分赤贫移民艰辛生活的一个缩影。

根据川西平原的调查,截至解放前,地主富农佣工或雇工分为四种形式:

一是长工。常年在地主富农家干农活,雇主除供给食宿外,每年给长工1~3石谷米,有的发3件衣服或给土布1疋作为工资。长工伙食与主人分开吃,平常一般吃素,一月之中有两次吃荤,俗称"打牙祭",习惯定在初二、十六日,故四川话中有"初二、十六打牙祭"的谚语。成都邛崃有一首民谣唱道:"一张桌子四角方,唯有长年不好当。主人桌子摆酒肉,长年桌上摆面汤"。

二是季工。指在大小春、农忙季节给雇主干活的短工。大春一般在春分上工,端午下工。每季干2~3个月,工资按劳动月数计算。一般除食宿外,视劳动强弱可得到4~6斗米。

三是月工。指在农事最忙的季节,给雇主劳动1个月以上的短工。一般为栽秧打谷时雇工,工资按月计算,除食宿外,每月工资可得1~2斗米。

四是日工。又称零工,为农忙时临时雇用。雇主除管伙食外,工资分大工、小工(栽秧打谷为大工,薅秧、扯草为小工),大工日工资1.5~2升米,小工0.5~1升米。每年农忙季节,各地打工农民三五成群,聚于城镇,廉价出卖劳、动力,俗称"人市"。有一首卖工歌唱道:"新打锄儿角角尖,栳起卖工打天天。顿顿吃的玉米饭,面朝黄土背朝天",即反映了雇工的艰辛。

以上虽然是截至近代的雇工种类及其生活情况,这其实也是清初以来农村生活的真实写照和缩影。清省移民在生计无着、替人佣工期间,付出的是汗水与辛勤,而所获的报酬却十分低廉,很难维持温饱。

据三台《谌氏族谱》记载,原籍湖南安化移民谌安仕,于雍正四年(1726年)15岁时由楚来川。抵川后,借住在三台南路官庙景福院中,后经人介绍,去景福院鲜家嘴谌益内弟陈惟明家做佣人,并"预领工资铜钱十二串"。由于谌安仕与谌益礼同为"先祖四九公之后裔",有同宗之谊,谌益礼还是他的族叔,可能因为这层关系,谌安仕在族叔内弟家做佣人,还能事先预领铜钱12串作为工资。

而刘秀标就没有这么幸运。据记载,刘秀标为人牧牛,不仅没有预领工资,并且明确说"初年无资"。所谓"初年无资",就是开初第一年,不领工资,只给饭吃。后来,到了第二年,"始给工资一千五百文,三年亦仅给二千五百文"。

以下是有关档案资料中所提供的清代四川雇工、童工工资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清代乾隆年间一般雇工日工资在70文,年工资在1500文至2000文左右,到了嘉、道时期,雇工年工资一般在6000至7000文左右,嘉、道时期工人工资高出清初一至二倍。从而反映出清初四川地主利用外省移民初来,衣食无着的困境,极力压低雇工工资和残酷剥削童工的情形。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一些族谱上,见到了许多移民初入蜀境替人佣工期间,由于工资低微,而不得不在贫困生活中挣扎的真实记录。

例如,有一个名叫万安静的广东人,在原乡苦作山佣者20年,仍不能发迹,遂决定辞粤迁蜀。乾隆六年(1741年),万安静偕妻携子,一行三人,由粤东嘉应州长乐县迁蜀。"征途落寞,行李萧条,跋涉五千里"。及至蜀,他们最先来到成都凤凰山,没有房子住,便"编茅而处"。当时,全家"钱不满千,米不盈斗"。全靠万安静"负贩谋生"。"越二年,贫不可支"。后迁于简阳县凉风顶、肖家沟,佃富者田土而耕。于是,"竭力躬耕,不分旦夕,虽聊堪度日",但是,随着"诸父辈弟兄七八人相继出世","食指日繁,依然四壁萧然"。居16年,迁于百工堰。又过2年,迁于山泉铺。以三两六钱银,佃李姓之业居焉。尽管如此,仍不能使全家求得温饱。于是,不得不继续替人佣工。由于"时工资甚薄",所以,"所获无多。家人恒不得一温饱"。乃至小孩长到10多岁,还从来"未见袜袄者"。

该《万氏族谱》还提到:全家人"长者为佣,少者为牧"。年过七旬的万安静,"因刈草伺牛坠于崖,几至绝命,半载力愈,仍欲躬耕"。他的儿子万桂章,"幼遭贫困,七八岁即为人守葱蒜,牧牛羊。长又苦作山佣,傍人门户者十余年。个中汗力之劳,辛霜之苦不能枚举。后为人刈麦,常于昏夜中不断镰声。裸体批汗巾,虽汗流巾透湿,不鸡鸣不遑息也"。到了壮年,开始烤酒,"督理烧房,日居烟火窟中,虽熏得双眸欲裂,亦不辞其责。曲蘖之余,不忍一息。闲或披蓑戴笠,躬耕于三春之中。或负笼担囊,送酒与百里之外......披荆斩棘,风雨中亦不倦也!"他的妻子刁氏,"随公几庭播迁,一家十余口,赖孺人独操中馈。炊爨之余,佐公耕稼。日则流汗相随,夜则挑灯纺绩,无一夕得安闲,勤劳备至。"

出生于乾隆八年(1743年)的谌孝海,是由湖南迁川谌氏宗族一支成员、六甲后裔谌安仕的次子,他在为其父谌安仕撰写的传记中也写道:"当斯时也,家无斗宵,饕餮莫给。宁甘袖手而待毙者乎?只得营工度日,赡顾一家,以免悬罄之悲!"谌孝海还在为其父谌安仕撰写的一通墓碑序文中,详载了这段佣工度日的艰苦过程:

(谌安仕)自雍正丙午由楚入蜀,偕祖父母及诸叔父,并携胞叔辈,始迁铜梁、遂邑诸郡,继迁三台。徙居无常,营谋匪定,所食者力耳,所衣者力耳。维时家无寸积,业无寸土。披星戴月,几亡昼夜晨昏。犁雨锄云,何知雨雪风霜。只想携眷来,或可大振家声,无知命运多舛,谨能谋衣谋食。

谌孝海作为移民的后裔,在回顾先辈创业历程时,明确提到,其父辈原本"只想携眷来川,或可大振家声",结果错过获取土地的最佳时机,抵川初期,"家无寸积,业无寸土",窘困万状,"命运多","所食者力耳,所衣者力耳"!在营工度日期间,披星戴月,胼手胝足,结果"谨能谋衣谋食"而已,与万静仁的情况相类:"所获无多,家人恒不得一温饱"。

原籍广东兴宁县的刘子进,在迁川途中,妻子徐氏因患麻疹身亡,年仅22岁,留下一子一女。因苦无盘费,止于荣昌之烧酒坊场背,帮人做长工。刘子进经常带着尚需哺乳的儿子在田间劳动,因为无乳可喂,只好向过路的少妇哀求,为小儿讨一口奶吃。《刘氏族谱·从广东进四川梗概》记述说:(刘子进)"见有少妇人带在伊过者,便问:嫂嫂有乳否?此子六月无母,有乳舍点我儿吃吧!屡屡如此。"后来此子渐渐长大成人,是为刘有章。刘有章成家后,辛苦度日。"只得编箩易粟",夫则佣工,妻则绩纺。刘有章夫妇共生有五子四女,因为无法养活,命运十分悲惨:三妹8岁而嫁黄姓为室,四妹三朝抱与廖姓,五妹3岁而嫁谢姓为室,六弟、七弟8、9岁与人牧牛度日,八弟、九弟尚小,"饿死数次"。刘子进83岁时,得病月余而死。"当是时,家无粒米,家贫如洗"。只得"草草安葬",连丧葬用的"衣食棺木"都是邻里亲戚捐献凑钱代办的。入川后依靠佣工谋生的刘子进及其家人的悲惨遭遇,便是那个时期众多移民生活的缩影。

二、佃耕度日

清代早期,由于一些插占大户大量占有土地,自己无法自行垦种,不得不采取招租的形式,把其中一部分土地租给后来的移民耕种。而初入蜀境的大量外省移民,由于错过插占获得土地的机会,在没有余资购买土地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租佃关系,依靠从土地占有者手中佃耕土地为生。

本书第一篇的主人公陈时安一家,在人川后就曾经经历过相当长一段佃耕生涯。在同治三台《陈氏族谱》人物传中,流露了不少有关其家人蜀之初从事佃耕的记述:

兆深 19代,时安之长子。年十二岁,于乾隆十七年随父由闽入蜀。始居顺庆府渡鱼坝,既迁遂宁南坝佃耕。勤劳稼穑,贸易江湖。又迁三台县柳林坝佃耕,披星戴月,辛苦备尝。(《陈兆深传》)

元链20代,兆泗之长子......年甫入冠,因家务浩繁,弃读就耕,料理家政。始佃耕马家脊,继佃耕棋子坝。(《陈元链传》)

元续20代,兆清之长子......年方弱冠,体父志,遵母命,占晴雨,种农桑,菽水养亲。佃耕五里沟。(《陈元续传》)

以上渡鱼坝在5"-南充市境,南坝在今遂宁市境,柳林坝、马家脊、棋子坝、五里沟,均在今三台县境。如果把该陈氏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由闽迁蜀,始侨寓于顺庆府渡鱼坝,设定为佃耕生涯的开端;将与陈时安同路上川的他的哥哥陈辉胤,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在三台邑北柳林坝病逝,设定为在三台境外佃耕生涯的基本结束,如此一来,其家前后佃耕时间长达12年之久(乾隆十七年至三十一年之间,除去两端当年的年份不计)。

遗憾的是,族谱上对这段长达12年之久的生涯却没有详细着墨,以致我们今天无法了解在佃耕期间的移民生活。为了再现这一阶段的移民社会生活史,我们只好借助于清朝留下的档案,再结合今人的研究著述来加以复原。

据记载,清代四川内地的租佃关系,同川陕边界地区一样,是在清初插占环境中形成的。一些大户"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七八转者"。这些老林山区的大户,也如同他们通过招租立约形式,把其中一部分土地租给客民,并收取一定的课金。这些客民如果耕种不了,又可以再将其中一部分转招客佃,由此形成为层层转租的局面。老林山区的这种招租、转租与佃租,也就是四川内地租佃关系的缩影。

四川内地的租佃关系,是招租土地的一方和佃耕的一方通过"立约"形式缔结而成的。所谓立约,就是主佃双方凭中人订立租佃文约。文约的内容要写明所租田土丘段面积、住房状况、地主和押金数额以及租赁期限等等。以下是收藏在巴县档案中的一件租佃契约,抄录于此,以见一般款式: 立佃约人陈西荣、西钊兄弟二人。

今凭众佃到王大经名下田土一份。彼即三家面议,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每年租谷六十四石整。其谷待至来年秋收交粮,不得短少升合。其中押租铜钱一百二十千文整。恐空口无凭,立佃约一纸为据。

在场人:钟秉昆 陈永位 钟秉贤笔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八月十八日立佃约人:陈西荣、西钊从这件佃约可以看出,佃户需要向地主缴纳两项费用:地租和押租。

周远廉、谢肇华《清代租佃制研究》一书以乾隆朝刑科档案结合各种文献资料,对清代全国各地的土地占有、租佃关系作了深人的研究与分析,现依据该书概述如下:

押租带有保证金性质,是地主为防止佃户欠租、逃租、抗租,规避由此而来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超经济强制剥削手段。押租制在清代前期遍及全国各地,四川地区在乾隆中期也已流行开来。如见之于监察御史刘天成的奏折中称:"川省今年以来,凡以田出佃,必先取银两,名日押租。"在四川,押租的名称繁多,又称押租银、押租钱、押佃银、押佃钱、佃钱、佃价、佃价钱、随租银、压租、压租钱等。押租是佃户所承受的最沉重的负担。由于押租的数额没有定例可循,要多要少,完全根据地主的意愿和佃农的支付能力而定。

例如,四川宜宾县王德容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十一月内,将田租给应绍仁耕种,收取"押租钱二十二千文",并议定每年租谷十二石。第二年,佃农没有交租,王德容就按照时价将十二石谷"折钱十五千文"。由此可见,此田的押租几乎为一年正租的1.5倍。

四川大邑县余蛲于乾隆五十二年,出"押租钱十四千文",佃王安谷山地耕种,"议定每年租谷二石"。按当时四川的谷价,大体如上述宜宾县十二石谷折钱十五千文之例,平均每石为一千二百五十文。余蛲出的十四千文押租,可折谷十一石二斗。这样,余蛲的押租便为正租的5.6倍。

以下是四川部分地区押租与正租的比较表:

在四川一些移民后裔编修的族谱中,也有关于押租与正租数额的记载。如广东兴宁人廖吉周入居石板滩时,"仅存银十两,将银合钱佃到廖明达公水田五十亩,押租钱三十千文,限年租钱不足,即将押租借回"。在这里,如果佃户每年交不够租钱,就以事先预交的押租抵补,押租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廖吉周与廖明达既是同乡,又是同宗,在押租面前毫不含糊,租地同样要交押租。上引佃约表明,陈西荣、西钊兄弟交纳的正租为64石谷,如以亩产2石上下,地租额租石计算,陈氏兄弟大约租地64亩,交付的押租额为120千文。比较起来,廖吉周佃田50亩,只交30千文押租,应该说是看在同乡同宗的分上,有所照顾了。

按照一般乡间俗例规定,佃户若不欠租,当佃户继续耕种时,地主不得随意将地收回;当佃户不愿耕种,将土地退还佃主时,地主是要退回押租的。但是,由于高额的押租事先交给主家,地主掌控了主动权,他们可以随意加租剥削,霸占押租,以致酿成命案,造成佃户家破人亡。

利用收取的押租变相增加地租,是地主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前引宜宾县的应绍仁佃耕王德容地亩的案例,押租钱是二十二千文,每年租谷十二石,折钱十五千文。乾隆三十八年"欠谷价十五千文没有钱还",三十九年"加利息三千文"。如此算来,年利率为20%,押租二十二千文每年即可收入四千四百文利息,几乎等于十五千文正租的30%。前引大邑县的余蛲租种王安谷的山地,曾出过十四千文的押租。两年后,余蛲因没有钱使用,又讨回八千文押租,所余六千文押租,按该田租谷二石计,足可扣抵三年的地租。可是,地主嫌余蛲押租金太少,以此为由,逼余蛲退田,而又不还所余押租金。余蛲"一时气忿",将他砍死。最后,官府的判决是,"余蛲所欠租谷,照数追给",本人处斩;而王安谷"未还压租钱文,身死无征"。在这桩地主逼佃退田、又不退还押金所造成的命案中,佃户人财两空,还被判偿命处斩,其命运何等悲惨!

岳池县地主祖克贤,于乾隆二十四年八月,把租出的田地收回后,霸占押金不还。佃户黄应凤、黄应选兄弟多次向其索讨应该退回的"随租银十两",但就是"屡讨不还"。黄氏兄弟另佃别处田地,须交押租,但"没处设措"。于是,其弟黄应选怨恨地主"害的弟兄佃种田地不成",遂于九月二十六日晚,拿刀欲和地主"拼命",其兄黄应凤认为不妥,拉阻时被误伤身死。接着,黄应选也被处斩,这户佃农全家就这样家破人亡了。

地租是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土地正租。在四川,土种杂粮,田种稻谷,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分为实物形式和货币形式。在四川一般采用实物地租,也有采用货币地租的。实物地租一般是按田土分别计租。田的亩产大约在2石上下,地租一般按产量均分,额租大约在1石上下。这就是所谓的实物分成地租。在泸州所属地区,长期以来就流行过"主佃均分"的"俗例"。但在实际上,执行的却是实物定额地租。发生在泸州一起主佃纷争引起的命案,充分反映了实物地租制下佃户的悲惨命运。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泸州伏龙乡报称:本月初八日早饭后,有佃户胡洪林将主家施金玺砍伤致死一案。据胡洪林供称:"小的佃施金玺的田耕种,当交押租钱二千文,议定每年谷租六石......因春水缺少,没有栽种得全,止收得四石九斗谷子。小的要照俗例主佃均分。施金玺不依,说原讲的是六石的,竞分去谷子二石九斗,还说小的不照六石的数给他,隐瞒了谷子,屡次叫小的退田搬移。十月初八日,小的收拾要搬,向他要押租铜钱。他说:租谷不清,还有什么钱还你?小的与他争了几句,他口里混骂,辱及小的父母。小的见他强横,怄气不过,顺手在地下拾起砍柴小斧,用斧背打他左太阳穴一下......他就死了。如今情愿与他抵命就是了。"案情既如此,最后,佃户胡洪林被判"秋后处决"。而施金玺应还胡洪林的押租钱二千文,也以"业经身死,照例勿追"了结。

在四川,有的地方也流行货币地租。如上文引述的广东移民万静仁,在简州三泉铺,仅仅佃了李姓的一份田业,一次就缴纳了"三两六钱银"。而据《廖氏族谱》所收录的光绪十二年谱序记载,雍正年问人川的广东移民廖明达,在其发迹后,招募粤中亲故数十百家来四川,充当佃户。由于是同乡同宗关系,他不仅发给一定资金给他们从事开垦,而且还薄收地租,每亩旱地只收160文钱。

清代前期的货币地租,同实物地租一样,对佃户的压榨仍然很重。据乾隆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刘统勋题的一则刑科题本,记有四川荣县邱有章与曾金成合伙租种吴廷相山地,秋后发生争执引起的命案。这桩命案背后,是"因本年收花歉薄",两个佃农8个月的辛勤劳动完全白费,不仅没有赚钱,卖完棉花所得,除去盘费,交了8两银的地租,结果"反折了本",连工本钱都不够。这就是交纳货币地租后佃农入不抵出的一个典型事例。

由于外省移民人蜀之初,身无立锥之地,为了安置家人,谋得在川有一个栖身之所,他们在租佃土地时,不得不依住在地主提供的屋舍内。许多地主为了招佃,吸引外省移民佃耕,他们往往在出租荒熟田地的同时,还兼带佃租房屋。原本属于生活资料的房屋,在这里既是佃农从事生产的基地,又是安身立命的场所,还是存放农具和饲养牲畜的据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种很重要的、很特殊的生产资料。

这种把土地与房屋捆绑租佃的形式,一般房屋的租金合并在土地上,不单独付房租,而是把房租合并到地租中去征收。当然,带房屋的地租、押租价格,较之于不带房屋的土地租佃肯定要高一些。以下是一款带房屋土地的佃约:

今凭中佃到高廷秀名下大垭口荒熟地一份,草房一向。原日面议押佃九七色银一两八钱正。其银无利,每年土租银三两,秋收交还,不少分厘,方许张元才栽、种。五年不得图利另佃他人。异日张姓不种,押佃银如数照色交还,不得短少分毫。倘元才品行不端,所行不法,[由]张明德承值,不得连累主人。今恐无凭,立出佃约为据。

凭中人:张朝佐同在(余略)

乾隆六十年九月初八日 立出佃土文约人张元才前文所引档案资料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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