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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宴林

杜宴林个人资料:杜宴林,男,汉族,1974年8月生,四川省广安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理支部书记,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秘书、联络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哲学。……
资料更新时间:2020-04-07 06:55:40

法学院 吉林大学 法学家 法理学 杜宴林

一、个人资料简介

杜宴林,男,汉族,1974年8月生,四川省广安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理支部书记,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秘书、联络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哲学。

二、杜宴林

杜宴林,男,汉族,1974年8月生,四川省广安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理支部书记,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u2022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秘书、联络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哲学。 199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我国法社会学前辈马新福教授,研习“法律社会学”,1999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在法学院任助教至2001年9月;同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研习“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2003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月进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为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宋冬林教授,从事法律经济学交叉学科研究。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讲师;2004年12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u2022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1月,晋升为教授。  杜宴林同志从教以来,一直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及其相关课程的教学。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自1999年以来,已公开发表学术成果20余篇,其中多数论文属于开创性学术论文,并为权威期刊转载,产生良好的学术影响;与此同时,还先后出版个人专著1部,参编教材4部。代表性的学术成果有:《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专著)《中国学术年鉴2005》重点评介,吉林省优秀博士论文。代表性论文:《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法律人文主义教育论纲》、《《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关切与终极关怀》、《法制现代化——以人为本》、《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义解读》、《和谐社会的制度伦理和规约》、《中国法学的概念解析》、《和谐社会的法治之道》、《谁来为平等确定界限》等,并先后四次获得相关部门的奖励。自2001年以来,先后主持或参与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司法部研究项目在内的10项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杜宴林同志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哲学,在法理学、法哲学领域,他一直主张,当代中国的法学有必要进行研究范式上的变革,这既是中国法学既往研究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法学走向新世纪的必然选择:它需要脱幼。由此更进一步地认定新世纪的中国法学再也不能是仅停留在法律技术层面上的法学了,这样的法学只能是一种末路法学,因为“本世纪的法学和法学者的历史表明: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另一方面,新世纪的中国法学也必将纯思辩性法学视为误区,因为阳光下本无罕事,真理应当是具体的、常识性的。主张现代法学应当以人文主义取代原有的工具主义,应当以保障人的权利为宗旨去分配和设定义务,确立法律不仅仅是现世主义的工具,它还是人的需求的产物,是以人为中心旨归并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的人文法律观。由此他进一步主张将人文关怀的理念与法制建设的时间相结合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该观点产生以后,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为相关部门注意;除此以外,杜宴林同志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制发展战略、法治现代化理论、和谐社会的建构等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提出了一系列新颖之见,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在治学理想上,杜宴林同志主张法学理论研究必须有问题意识,中国意识,必须深入法律的现实,承担起法学的时代使命,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对当下的现实做远距离、多角度的观察;既要摆脱以往法学浓厚的不解决中国问题的符号法学的怪圈,又要摆脱旧有的、褊狭的对策论法学的研究藩篱,为此应当充分借鉴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来开阔法学研究的视野。也正是由于杜宴林同志的这一学术立场,使得他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深度和宽度而受到法学界许多知名学者的注意。 杜宴林同志执教以来反复强调教学是教师的第一天职,并身体力行。他主讲的法理学是法学院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教育部法学专业15门核心课程之一,由于始终坚持理论联系现实为原则,他所开的课程总是深入浅出,从而大大改变了法理学晦涩难懂的传统形象,并吸引了大批其他专业包括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修此门课程。因而成为法学院最受欢迎和尊敬的教师之一,2005年成为法学院两名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之一。尽管杜宴林同志的学术生命还比较年轻,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杜宴林同志有着光明的学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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