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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皮尔

夏皮尔个人资料:达德利·夏皮尔(Shapere,Dudley,1928~ ),美国科学哲学家。1957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芝加哥大学、伊利诺大学,1975年起任马里兰大学教授,1983年兼任该校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委员会主任。夏皮尔的科学哲学观点具有某种折衷的性质 ,强调科学的发展中有一个理由、有一个逻辑。认为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科学推理过程,居于科学哲学中心地位的是“学科范围”,即人们已掌握的包括理论和事实两方面的知识整体。著有《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等……
资料更新时间:2019-12-28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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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资料简介

达德利·夏皮尔(Shapere,Dudley,1928~ ),美国科学哲学家。1957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芝加哥大学、伊利诺大学,1975年起任马里兰大学教授,1983年兼任该校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委员会主任。夏皮尔的科学哲学观点具有某种折衷的性质 ,强调科学的发展中有一个理由、有一个逻辑。认为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科学推理过程,居于科学哲学中心地位的是“学科范围”,即人们已掌握的包括理论和事实两方面的知识整体。著有《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等

二、个人档案

达德利·夏皮尔(Dudley Shapere 1928~),美国科学哲学家。

生于美国德克萨斯州哈林根城。

三、个人生平

1949年在哈佛大学获学士学位

1957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1957~1960年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

1960~1972年任芝加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1972~1975年任伊利诺大学教授、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研究计划主任。

1975年起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兼任《科学哲学》杂志编委等职。

1983年任该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委员会主任。

他是美国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1965)、《伽里略的哲学研究》(1974)、《理由和知识的探求》(1984)等。

四、科学哲学思想

一、科学推理过程

夏皮尔认为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科学推理过程。因为,科学理论的评价或辩护要通过推理,理论发现和认识过程的其它许多环节也要通过推理。他不同意逻辑经验主义者把统一的推理过程划分为发现范围和辩护范围。在他看来,居于科学哲学中心地位的是“学科范围”。这一概念不是指客观世界的某一方面或某种自然现象,而是指我们已掌握的包括理论和事实两方面的知识整体。

他指出,一个学科范围的特征是:1、各项目基于它们间的某种关系而合成一个整体;2、互相关联的整体出了问题;3、这个问题是个重要问题;4、科学对讨论这个问题是“有准备的”。他认为在特定情况下,3、4不必同时具备。

他认为整个科学推理过程依次包括以下这些问题:1、什么理由或何类理由引导科学家把某些知识或资料的全部看作一个整体,看作构成一个有待研究的统一的题材、范围?2、怎样描述这些资料?在科学发展的更高级阶段怎样修改这种描述?3、在这样的资料中发现何种缺陷?把这些缺陷看作必须继续研究的科学问题的理由何在?哪些问题较重要?科学对于研究它们是否已“有准备”?4、什么理由导致特殊研究方针的产生?认为某些方针较之其它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有希望”的理由何在?5、期望甚至要求给那些问题寻求具有一定特征的某类答案的理由何在?6、把一个科学问题的某一答案看作是适当的并接受它,其理由何在?在夏皮尔看来,这些都是科学哲学的主要问题,但只有第6、在较小程度上还有第2的问题被科学哲学家结合归纳逻辑的讨论认真、仔细地研究过。80年代以来历史主义者对其它问题也开始给予较多的注意。但他认为许多历史主义者的观点,最终只是否认,而不是解答这些问题。因此,他既反对逻辑实证主义者单纯探讨归纳逻辑问题,又指责有些历史主义者公然否认科学的合理性。他主张在整个认识过程中,从形成学科范围、提出问题,直到答案的评价或接受,每一环节都有推理,并非像逻辑实证主义所主张的仅仅在评价阶段或辩护范围才有推理,更不能以社会的或心理的因素代替科学推理,并以此说明科学信念的变化、理论的推陈出新。夏皮尔指出,在科学的发展中有一个基本理由,有一个逻辑。

二、历史主义和科学实在论立场

夏皮尔坚持历史主义和科学实在论的立场。他承认科学推理的一切环节都同科学内容密切相关,为解决科学推理问题所使用的“标准”,都是科学知识的组成部分,因而不能把推理方法或合理性标准当作持久不变的,并把它同变化发展的科学知识内容割裂开来。夏皮尔同一切历史主义者一样,根据科学史上有过许多不同的方法、标准这个事实,认为规则和标准随科学知识的发展而变化,并没有超历史的科学方法和普遍适用的标准。另一方面,他又指出,虽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但往往有把两类不同标准联系起来的发展链条,并能够据以揭示两者之间的“合理演化”。因此,他不赞成某些历史主义者把不同时期的科学与科学方法都看作是不可比较、毫无高下之分的;更不赞成他们把理论的选择和更替看作是由社会或心理因素决定的而与推理无关的观点。他指出,前者将否认科学变化的进步性,后者则会怀疑科学演变的合理性和科学知识的客观性。

三、对理论和观察关系的认识

夏皮尔对于理论和观察的关系问题也提出新的看法。他反对逻辑经验主义者和T.S.库恩、P.K.费耶尔阿本德的观点,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脱离任何背景知识谈中立的观察是错误的;而库恩等人把在观察时应用背景知识的必要性称为“观察的理论负载性”,并似乎认为这种负载会导致曲解实验结果,以致怀疑科学经验的客观性,这同样是毫无根据的。在他看来,应用于观察的背景知识是成效卓著而被接受的,科学观察“负载”背景知识并不导致观察“有偏见”,事实上背景知识的运用并不是认识的障碍,而是知识赖以增长的唯一途径。他既承认一切知识都以观察为基础,又认为观察以背景知识为前提。这就是他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四、批判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

夏皮尔在《现代科学和哲学传统》这篇论文及其它著作中指出,哲学有一个传统,那就是试图理解寻求和获得知识的过程。例如,寻求知识的方法是什么?一种信以为真的知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这也就是说,哲学要解决科学知识的本质和它的方法论问题。

从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来看,对这个传统问题的回答,有两个极端: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预设主义以柏拉图、康德、早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他们持有一个共同的假定,即在寻求知识的事业中有某种预设的、或基本的或必然的东西。这种预设的或基本的或必然的成分据说是不会被我们可能达到的任何新知识修正或摒弃。此外,通常还认为,这种成分被假定为构成科学的特征性的、确定的特点”。这种预设主义有种种表现形式和说法。

第一,这种预设的、基本的、必然的、不可修正和摒弃的东西被称之为科学方法。应用了它,我们就能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如果我们一旦发现了这种方法,它就不会被我们应用这种方法可能获得的任何信念所修正或改变。他认为在近代自然科学的确立时期,伽里略用来从事发现或发明的方法就具备这样的特征。

第二,这种方法既然是用来表征科学的,那么它就必然有预设主义的本体论或认识论的主张。例如:康德认为,如果没有他所说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以及“思维形式”或“范畴”(其中包括每事必有因的思想和实体,即有自在之物存在的思想),则知识就不能存在,寻求知识就无从说起。这些直观形式和范畴,不仅是我们知识形成的基础和条件,而且不管我们在经验中获得什么新的知识或发现,都不能对它们加以修改或抛弃。

第三,它必然要预设一些原理或规则。例如:自然界的“齐一性原理”,即自然界总是以同样方式起作用;自然界的“简单性原理,即自然界最终是简单的;自然界的“统一性原理”,即自然界有可能用一种统一的理论理解;J.M.凯恩斯的“有限独立异种原理”,即自然界仅有有限数目的不同种类事物。逻辑上的归纳推理规则和演绎推理规则在科学推理中普遍运用,不会因科学的新发现和发明而发生改变。这些都是寻求知识事业中的“必然预设”。

第四,它必然要预设一些“元科学”概念。例如:逻辑经验主义者就预设了像“证据”、“观察”、“理论”、“解释”、“确证”等概念,“用它们来谈论关于科学的概念,主张或论据,它们所具有的意义与不断增长着的科学的特定内容完全无关,它们的意义构成了算作是一个证据、一个观察、一个理论、一种解释等等东西的特定特性,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构成了什么是证据、什么是观察等等。而当你理解了其中每个概念,并把他们全都放在一起时,你就对什么是科学或什么是科学的下了定义,即定义了科学的本质,尽管他们不愿意用这个词,但这个词还是适用的。做某种不适合那些定义的事情也就是做按照定义它不是科学的事情,因此你只要从事科学,你就不能违背这些定义”。

以上四种表现形式和说法,都是建立在“不可违背性论点”基础上的。它由两部分组成,不可违背性原理和预设中不可违背成分。不可违背性原理认为存在着某种东西,不管它的精确特征是什么,它对于寻求知识事业,特别是对于科学是预先假定的、基本的、必然的,它们不会因为我们可能达到的任何新科学知识或信念而被修改或抛弃。不可违背成分指科学预设中总存在这些成分,它们构成科学的特征。夏皮尔将它们统称为“不可违背性论点”。

哲学对于科学知识获得过程的另一极端解释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既反对哲学史上的怀疑论者,又反对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的预设主义。怀疑论主张,人们不可能有任何知识,人就是万物的尺度、决定者;而预设主义又往往把预设当做先天的,并进而断言它们构成了科学恒定不变的本质。相对主义认为:“我们当做知识的东西只不过是我们随意预设的一种功能。”他们坚持认为,各种知识、理论、方法都是科学家各自提出的不可违背的预设。在科学哲学中,相对主义的著名代表就是历史主义学派的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他们虽然借助于科学史材料,揭露和摒击了逻辑经验主义的预设主义、辩护主义、绝对主义,但是他们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否认科学理论发展的合理性、进步性和衡量合理、进步的标准。他们强调新旧理论和方法的不可通约性,选择的任意性。“相对主义的严重危险在近代看来确实是实际存在着,因为科学史家带来的科学中的彻底的、基本的变化已经使他们中的许多人的确走向相对主义。因此在库恩的很有影响的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科学周期性地经历着猛烈的革命,在革命前后,整个科学的结构已经改变,革命前后的范式是不可通约的,其中包括每个接受的概念,像观察、事实、问题、方法、标准等等都是不可通约的;对库恩来说(至少如他那本书中所说),不存在我们据以能够在范式间进行选择的超范式的标准了。许多别的科学史家和哲学家的观点都受到了科学史中发展观点的影响(最著名的是费耶阿本德),也已经倾向于相对主义”。

夏皮尔对于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分别作了批判。关于预设主义,他指出,哲学和哲学史家、科学和科学史家都曾对它予以否定。

第一,美国的实用主义者,尤其是皮尔士和杜威领先抨击了本质主义和必然真理的学说,并维持了科学是永远变化、永远演进事业的观点。M怀特和奎因也否认有基本真理和必然真理的存在,而认为科学是信念的共同体,其中没有一种信念会免受修改或抛弃。后期维特根斯坦则站在实用主义范围之外(且很少提及科学)而提出一种论点:我们当做必然真理的东西不过是我们玩弄“语言游戏”的一种功能,是我们参与其中的“生活形式”的一种功能,因此,除了这些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之外,没有必然的或基本的真理,当我们以为某个命题是这种真理的时候,我们必须对“逻辑必然的确实性”表示怀疑,并寻求揭露我们所作的错误推测的语言学基础。

第二,科学发展本身也驳倒了有所谓必然的不可修改不可抛弃的真理存在的观点。例如,关于一切终极原因都用运动着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来加以说明的思想;关于欧几里德几何学不可违背性思想;关于自然界的基本规律必定是决定论的观点,它们过去都被认为是不可违背的,但现在都已被拒斥,甚至被否认为是真的。“新思想已被引入科学,它已远远超出我们所能预料到的任何东西”,“所有这一切以及更多的情况表明,看来有理由同意,我们以为是必然的和不可违背的任何东西都必定是可疑的,科学思想也不能受任何思想的限制”。

第三,科学史的研究结果已经指出,科学已经经历了根本的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表现在新事实的发现和新观念的确立,而且还扩展到使用的方法论(与不可违背的科学方法的拥护者相反)、合法与不合法的科学问题之间的区别(与卡尔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证实主义相反),被认为是可能的或正确的解释(被认为与亨普尔和其它人相反),被认为是观察或观察证据,甚至探究的标准和目的(与实际上所有的实证主义哲学家相反)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提示告诉我们:科学中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不存在原则上可免受修改或摒弃的东西:不论是所谓的事实、理论、概念、问题、方法、思维方式,甚至像某些据说是可免受修改或摒弃的一组元科学概念中的定义,都是如此”。

夏皮尔也依据哲学和哲学史、科学与科学史对相对主义进行了批判。他指出,相对主义乃是哲学思想方法上走极端的结果。他们要求不同的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要么就是绝对同一,要么就是绝对不同,否认它们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这样,哲学上的形而上学传统就导致了科学理论和方法的主观化、凝固化。其次,他反对相对主义的“不可通约性”的论点,主张科学演化是具有合理性的,在不同的两类“范式”或“标准”之间存在着合理发展的链条,它可以对前后发展的科学理论进行比较,从而指出现代科学比以往科学要好的事实。

五、科学发展观

夏皮尔既反对预设的不可违背性论点,又反对相对主义的“不可通约性”论点,它们最终是殊途同归的,都会否认知识的可能性。因为预设主义的不可违背性论点反复地说明,如果没有不可违背的东西,就不可能获得知识;而相对主义的“不可通约性”论点又反复证明,我们不可能获得统一的首尾一贯的知识。夏皮尔则主张:科学中一切都是可变的、可修正的、可抛弃的,但是科学的发展又是有联系的、可比较的、合理的。他认为,这种知识观同时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科学的各个方面——例如包括迄今已被区别的观念、事实、方法、标准、定义概念(元科学概念)等等所有这些原则上都是可以修改的,当然,尽管它们事实上不需要实际上不断被修改”;第二,“能够做这样修改是根据某些理由,这些理由则是基于我们从事科学事业过程中所学会的东西”。这样,若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可建立以合理性为基础的科学发展观。“尽管在一个时期被当做合理的科学理论、问题、解释、考虑可能会极为不同于另一时期被当做合理的理论、问题等等,但常常有联结两套不同标准的发展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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