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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雪松

丁雪松个人资料:丁雪松(1918年5月 — 2011年5月),女,四川巴县人(今重庆市巴南区)人。中国第一位驻外女大使。著名作曲家郑律成之妻。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资料更新时间:2019-11-10 15:11:27

一、个人简介

丁雪松(1918年5月 — 2011年5月),女,四川巴县人(今重庆市巴南区)人。中国第一位驻外女大使。著名作曲家郑律成之妻。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二、基本资料

中文名:丁雪松

国籍:中国

出生地:重庆木洞镇

出生日期:1918年5月27日

逝世日期:2011年5月

职业:外交

信仰:共产主义

代表作品:《中国第一位女大使丁雪松回忆录》

三、人物简介

听着川江号子,送走了苦涩的童年。逆水行舟,到重庆求学。18岁的丁雪松在《商务日报》上呐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丁雪松是新中国第一位女大使,先后出使荷兰和丹麦王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为外交工作适应祖国四化建设的需要,作了可贵的探索。她曾长期从事民间外交,先后接待过许多重要的外国客人,其中有不少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周恩来总理曾叮咛她,要给外国朋友看好的一面,也看差的一面,以使客人对中国有个全面的了解。她承办过美国朋友埃德加·斯诺的骨灰安葬仪式,也曾陪同邓颖超、康克清两位大姐会见过美国副教授维特克……她曾率团和随团出访,足迹遍及亚洲、欧洲、美洲,为祖国赢得了鲜花、掌声和荣誉。她在口述著作《中国第一位女大使丁雪松回忆录》一书中还深情地回忆了她的革命伴侣、著名作曲家郑律成,为人们了解音乐家不寻常的生平和成长轨迹,了解他们夫妇在中国和朝鲜生活、工作的传奇经历和特殊贡献,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2011年5月29日,丁雪松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病逝世,享年93岁。

四、履历年表

1918年5月27日(阴历四月十八日),生于四川省重庆巴县木洞镇。1924年,入木洞镇福音堂小学读书。

1931年,入重庆文德女中读书。

1932年,入重庆四川省立女子职业学校读书。

1934年,考入重庆市平民银行。

1936年6月,重庆成立各界救国会。同期,在重庆《商务日报·公共园地》先后发表《在民族解放前什么美梦都会成为泡影》、《抛弃个人的一切幻想》(上下)等文章。

1936年7月,重庆职业青年救国会成立,当选理事。

1937年8月,重庆妇女救国会成立,任常委。

1937年11月,经漆鲁鱼介绍,参加中国共产党。之后,自重庆出发,经成都、西安去延安。

1938年1月,到达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二大队女生队学习。

1938年4月,抗大四期开学,先后任四大队女生队区队长、五大队女生队队长。

1938年11月,抗大成立女生大队(八大队)后任一队队长。

1939年1月,抗大第五期开学,任第五大队女生一队队长。

1939年7月,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入高级研究班学习,任学生会副主席、俱乐部主任。

1940年底。中央抽调女大高一班学员四五十人,参加陕甘宁边区选举工作。任绥德、米脂县选举工作团副团长。

1941年10月,奉调回延安参加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筹备工作。年底调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先生处任秘书。

1941年12月,与郑律成结婚。1942年8月,郑律成去前方。

1943年4月18日,女儿郑小提出生。不久至边区行政学院参加整风审干。

1944年春,郑律成自前方归来。

1944年夏秋,任边区政府调查组组长,并去安塞县搞调查。之后调西北局研究室工作。

1945年9月,经中央批准与郑律成离开延安去平壤,12月到达。

1946年,随任黄海道委宣传部长得郑律成到海州,其间,受金日成委派到设在哈尔滨的中共中央东北局联络工作。

1947年,任朝鲜劳动党中央侨务委员会秘书长。

1948年,任北朝鲜华侨联合总会委员长。

1949年春,任我东北行政委员会驻北朝鲜商业代表团代表。

新中国成立前夕,奉命筹建新华社平壤分社并任社长。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与人民日报社记者李庄、英国工人日报社记者阿兰·魏宁顿至汉城采访。7月中国驻朝鲜大使馆建立。商业代表团撤销。

1950年9-10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并征得金日成同意,与郑律成相继回国。

1951年4月,随第一届赴朝慰问团赴朝,任随团记者。下半年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任朝鲜处代处长。

1952年,调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任办公室主任。

1956年,出席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

1958年2月,随史良率领的妇女代表团到科伦坡出席亚非妇女会议。

1958年4月,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成立,任秘书组组长。1958年11月,随张茜率领的高层妇女代表团访问柬埔寨、越南。

1961年3月,随许广平率领的中国妇女代表团访问日本。

1964年,任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秘书长。不久,到山西文水县参加“四清”。

1966年,“文革”开始。到国家旅游局任工作组组长,不久停职受审查。

1969年,随中直机关去宁夏银川平罗“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调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任秘书长,后任副会长。

——参加接待过许多重要的外国客人;

——任中国妇女代表团副团长,参加阿尔巴尼亚全国妇女大会;

——任中国艺术团副团长赴加勒比海三国访问演出。

1975年,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12月7日,郑律成在北京去世。

1977年3-6月,率上海芭蕾舞剧团赴法国、加拿大访问演出。

1977年9-11月,率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代表团赴北欧五国访问。

1979年2月,出任中国驻荷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1982年5月,出任中国驻丹麦王国(兼冰岛)特命全权大使。

1982年8月,回国参加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11月,回国参加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8月,卸任回国。

1985年3月,参加第六届全国政协会议;参加全国政协代表团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1986年,以中拉友协副会长身份,率友好代表团访问拉丁美洲六国。

1987年,参加全国政协代表团访问荷兰。

1988年,出席第七届全国政协会议。

1989年,以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身份,参加中苏友好积极分子代表团访问前苏联。

1992年,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祖国阵线之邀,访问朝鲜。

1994年6月,离休。

1996年,应大韩民国国立国乐院邀请去韩国访问,并访郑律成故乡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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