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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同

陈季同个人资料:陈季同(1851~1907)清末外交官。字敬如,一作镜如,号三乘槎客,西文名Tcheng ki-tong(Chean Ki Tong),福建侯官(今属福州)人。……
资料更新时间:2020-04-16 20:14:32

一、个人简介

陈季同(1851~1907)清末外交官。字敬如,一作镜如,号三乘槎客,西文名Tcheng ki-tong(Chean Ki Tong),福建侯官(今属福州)人。

二、基本资料

中文名:陈季同

外文名:Tcheng ki-tong

别名:敬如,镜如,三乘槎客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福建侯官(今属福州)

出生日期:1851年

逝世日期:1907年

职业:清末外交官

信仰:儒学

主要成就:通晓法文、英文、德文和拉丁文

代表作品:《中国人自画像》,《中国人的戏剧》

朝代:清朝

三、人物生平

陈季同早年入福州船政局,后去法国学习法学、政治学,历任中国驻法、德、意公使馆参赞,刘铭传赴台湾幕僚、副将,曾建议组织“台湾民主国”,任“外务大臣”,失败后内渡大陆。弟弟陈寿彭是法语翻译家。

1866年,15岁的陈季同考入福州船政局附设的求是堂艺局前学堂读书。学堂的教员多为法国人,用法语讲课,所用的教材也是法文书,所以陈季同打下了扎实的法文基础。1875年陈季同毕业,因“西学最优”而受船政局录用。同年,他随法国人日意格到英、法各国参观学习,1876年底回国,任教师。

翌年,他以翻译身份随官派留欧生入法国政治学堂学“公法律例”。后任驻德、法参赞,代理驻法公使并兼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和荷兰四国参赞,在巴黎居住16年之久。

由于长期在欧洲工作和生活,陈季同通晓法文、英文、德文和拉丁文,特别是法文造诣在晚清中国可谓独步一时,于西方文化也有较深入的了解,同时又有深厚的国学修养。为了让西方人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中国人、中国文化及其价值,他著、译了7种法文书,在当时的西方很有影响。他也译介了一些法国的文学作品和律法文献。

陈季同,字敬如,福建侯官人,家世不显,“少孤露,读书目数行下”。1867年2月,福州船政局创办附设学堂求是堂艺局,陈是首批进入制造学堂即前学堂的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国语言文字和一般西学课程,“历经甄别,皆冠其曹”。1873年毕业,“拔充办公所翻译。时举人王葆辰为所中文案,一日论《汉书》某事,忘其文,季同曰出某传,能背诵之。”(注:《福建通志·列传》卷39,清列传八。)可见此时陈于中西学都已奠定较好的基础。两年后,当他和几位同学出现在“科学文艺之渊薮”巴黎和“世界文明之导师”的法国人面前时,“他们的知识,特别是数学知识,使遇见他们的外国官员都感到大吃一惊”。(注:巴斯蒂前揭文,《辛亥革命史丛刊》第8辑;《通信》,《新青年》第2卷第3号,1916年11月1日。)

陈季同载入史册,是由清末首批派学生赴欧洲留学开始的。但此事中外史家颇有误会处。1872年中国派遣留美幼童时,主持福州船政局的斯莱塞格(LouisDunoyerdeSegonzac)提出应照例派人留学法国。尽管1867年法国外交大臣曾致函驻华公使,指示鼓励中国派留学生,这时却对斯氏的建议不感兴趣。1873年,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奏请派遣学生赴法国留学,计划派40—50人。清廷饬李鸿章议复,迟迟未决。不久发生台湾事件,沈葆桢赴台筹划防卫,该计划搁置。1875年3月,因福州船政局前船政监督日意格(ProsperGiguel)归国,沈葆桢“于前学堂内派出魏瀚、陈兆翱、陈季同等三人,后学堂内派出刘步蟾、林泰曾等二人,随同日意格前往游历英吉利、法兰西等处,俟机船铁胁新机采购既便,仍随日意格同归”(注: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三日(1875年4月18日)沈葆桢等奏,朱有@①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96页。)。据此,陈季同一行5人赴欧,目的并非留学,而是游历。二者的身份使命在清末截然两分,一为学生学习,一为官绅考察,不宜混淆。他们于3月17日从福州启程,5月初抵达法国的马赛,即分别前往英法两国参观考察,直到1876年初,魏瀚、陈兆翱才入土伦市郊的船厂学习制造,刘步蟾、林泰曾则进英国的海军学校。这也说明他们此行本来不是留学。而既不学制造也未学驾驶的陈季同,更负有特殊使命。“癸酉朝议拟派使驻西洋各国,然不知崖略,须先遣人往探,令船政大臣沈葆桢举其人。众皆惮风涛,季同独请行,遂保以都司,偕洋员日尔格游历英法德奥四国,与彼都人士周旋晋接,悉合kuǎn@②窍。”(注:《福建通志·列传》卷39,清列传八。据《陈季同事略》称,陈季同著有《西行日记》4卷记其事。)赴法前,陈季同曾随沈葆桢到台湾筹防,参与机要,早已不是一介书生。其余4人也均已毕业。1876年4月23日,结束考察的陈季同和刘步蟾、林泰曾随日意格离法归国,6月初抵福州。(注:有关此行发端及过程详情,参前引巴斯蒂文。惟该文认为这是中国首次派学生留欧,仅派5人,是由于原计划预算减少,似误。)如果是留学,这样乍入还出未免反常。清方有关文件对5人身份含糊其辞,或有意掩饰其实际使命。后人失察,径呼为学生,以讹传讹至今。(注:池仲祜编《海军大事记》谓:“是年(1875年)冬,沈葆桢以日意格回国之便,派学生刘步蟾、林泰曾、魏瀚、陈兆翱、陈季同随赴英法游历,并订办七百五十匹铁胁船一艘……命名威远。”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2页。)

1876年10月,陈季同随日意格、李凤苞等人到北京会见即将出任驻英国公使的郭嵩焘,此行当为向清廷报告欧洲考察详情。(注: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9—20页。)在此期间,沈葆桢、丁日昌、李鸿章等人商议协调前此由沈提出的派人赴欧留学计划,达成一致,遂由沈葆桢、李鸿章出面,奏派洋监督日意格带同随员马建忠、文案陈季同、翻译罗丰禄以及制造生14人,驾驶生12人,艺徒4人赴欧。他们于1877年3月30日乘福州船政局的济安轮船从福州启程,4月8日在香港换乘法国邮轮,抵马赛时受到省长和市政府的欢迎,接着转往伦敦,7月初抵达巴黎。(注:巴斯蒂前揭文,《辛亥革命史丛刊》第8辑;《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八),第482—483页;光绪三年三月十九日(1877年5月2日)督办福建船政吴赞诚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五),第199页。)此行陈季同本来也不是留学,但为了“学习交涉切用之律”,他和马建忠进入巴黎政治学校(EcoledesSciencesPolitiques),“专习交涉律例等事”(注:《伦敦与巴黎日记》,第510—512页;光绪四年二月十六日(1878年3月19日)督办福建船政吴赞诚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五),第206—207页;李绪武:《清末船政学生之留欧教育》,《东方杂志》复刊第3卷第1期。关于巴黎政治学校,巴斯蒂文称系私立,郭嵩焘日记所录李鸿章函则说是官学。李培德《曾孟朴的文学旅程》(传记文学丛书之七,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7年版)推测为自由政治学院(L.EcoleLibredesSciencesPolitiques)或巴黎大学的法学院。翻译罗丰禄也进泾士书院兼习化学、政治。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880年1月17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等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八),第254页。),所习功课包括交涉、公法、律例、格致、政治、文辞等。(注:《适可斋纪言纪行》卷2,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153),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第4页。另参陈三井《略论马建忠的外交思想》,《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期下册,1971年12月。)此外,因李鸿章要求其兼习英语,陈季同还“兼习英德罗马腊丁各种文字”(注:《福建通志·列传》卷39,清列传八。)。除了学习,身为文案的陈季同须协助出洋肄业局监督李凤苞督率照管留学生,以后又和马建忠、罗丰禄一起,被郭嵩焘咨派为帮办翻译,负责拟订翻译往来的外交文书,随同公使出席各种公私社交场合担任口译,以及在兼署或新旧公使到离任时迎来送往等。在巴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出席了递交国书,到法国外交部呈送总理衙门照会,观看及以武官身份和各国驻法武官一起佩刀骑马参加规模盛大的阅兵式,以及参观万国奇珍会、兵器博物馆、天文馆、矿务学堂等活动,并陪同郭嵩焘经比利时前往德国参观克虏伯兵工厂,几度目睹了民主国“伯理玺天德”的风采,也领略了“西洋精进日新而未有已也”(注:《伦敦与巴黎日记》,第567页;黎庶昌:《西洋杂志》,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433、479页。)的进取精神,眼界大为开阔,脑筋日益灵活……

四、作品年表

1877年以翻译身份随同留欧学生赴法。1884年在法发表《中国人自画像》(LesChinoisPeintsparEux-Memes)。

1884年在法译《中国故事》(LesContesChinois)。1885年《中国故事》由JamesMillington译成英文在伦敦等地出版。

1886年在法发表《中国戏剧》(LeTheatredesChinois)。

1890年在法发表《中国人的快乐》(LesPlaisirsenChine)。

1890年4月1日荷兰著名汉学家施古德(GustaveSchlegel)在《通报》上专文推荐《中国故事》。

1892发表《我的祖国》(又译《吾国》)(MonPays)。

《黄衫客传奇》(LeRomandeIHommeJaune)与《中国人笔下的巴黎》(LesParisiennePeintsparChinois)发表的精确时间不详,但在1877年至1891年之间。

1897年起在《求是》报刊载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法兰西民主国立国律》(又作《拿布仑立国律》)、《拿布仑齐家律》、《法兰西报馆律》等12篇律法书和法国作家贾雨的长篇小说《卓舒及马格利小说》(未译完)。

1895年由伦敦A.P.Marsden发表译作Chin-Chin;ortheChinamanathome(原作书名与作者未详)。

1904年法文轻喜剧《英雄的爱》(L'amourhéroïque)。

20世纪初曾在南京主持翻译局。

翻译

长期的西方生活使他摆脱了"天朝大国"的幻想,意识到闭关锁国的恶果,于是能以一种清醒的世界意识和眼光看世界。戊戌那年,他曾明确告诫曾朴:"我们现在要勉力的,第一不要局于一国的文学,嚣然自足,该推扩而参加世界的文学,既要参加世界的文学,入手方法,先要去隔膜,免误会。要去隔膜,非提倡大规模的翻译不可,不但他们的名作要多译进来,我们的重要作品,也须全译出去"。正是这种世界意识促成造就了陈季同的文化输出和输入活动。

译介中国文化陈季同率先把《聊斋志异》译成法文译本,从而推出了介绍中国文化的西文畅销书。译作名为《中国故事》(《中国童话》),1884年在法国巴黎卡尔曼出版社出版,其中编译了《聊斋志异》中的《王桂庵》、《白秋练》、《青梅》、《香玉》、《辛十四娘》等26篇故事。

该书出版后,一年中曾三次再版,总至少再版5次以上,可见该书受法国人欢迎的程度。次年,即由JamesMillington译成英文在伦敦等地出版,同样受到英语读者热烈而友好的欢迎。1890年4月1日,荷兰著名汉学家施古德(GustaveSchlegel)在1890年4月1日的《通报》上专文推荐此书。

陈季同认为《聊斋》中每一篇都"构成了一个民族的自身生活",它最"能完整地体现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在一定意义上,它"比所有其他形式更能完美地表现一个民族的内心生活和愿望,也能表现出一个民族理解幸福的独特方式"。这是陈季同译介《聊斋志异》的动机。

译介法国文学和律法

陈季同最早独立翻译了《拿破仑法典》。戊戌维新前夜,为了帮助国人了解西方法制,效法西方民主国家以法治国的实践,陈季同翻译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

在1897年他与其弟陈寿彭在上海合办的《求是报》上,他从创刊号起,一直担任“翻译主笔”,译介西学,连载其所翻译的法典,宣传维新思想,颇具影响。先后刊登过《法兰西民主国立国律》(又作《拿布仑立国律》)、《拿布仑齐家律》、《法兰西报馆律》等12篇。其中“齐家律”所译内容最多。据《福建通志·列传·陈季同传》记载,陈季同“精熟于法国政治并拿破仑律,虽其国之律师学士号称老宿者莫能难”。晚年闲居上海,“西人有词狱,领事不能决,咸取质焉;为发一言或书数语与之,谳无不定。其精于西律之验如此”。

他曾以“三乘搓客”为笔名,连续译载法国作家贾雨的记实性的长篇小说《卓舒及马格利小说》。可惜刊物中途停办,小说没有译完。但他却留下了法国小说。他翻译出版了雨果的小说《九十三年》及剧本《吕伯兰》、《欧那尼》、《银瓶怨》,莫里哀的《夫人学堂》及左拉的《南丹与奈依夫人》等著名作品,成为近代中国"译介法国文学的一位卓有成就的先驱者",是我国研究法国文学的第一人。

《孽海花》的作者曾朴称陈季同是他学习“法国文学的导师”,说自己译介外国文学的活动,乃至发文学狂的主因,大半还是被陈季同先生的几句话挑激起来”。英国大汉学家翟理思等人,就称赞他法国语文知识极为广博。他谈起法国当时的各文学流派及其优劣得失来能如数家珍。

20世纪初,陈季同还曾在南京主持翻译局。据说他,“每当译书时,目视西书,手挥汉文,顷刻数纸。”他的译笔总体流畅可读,吸引了国内外许多人。遗憾的是,他没有留下什么翻译理论研究的文论。

陈季同的胞弟陈寿彭(字逸如)在陈季同的引导下,留学欧洲,成为晚清出色的翻译家,有多种西学论著,弟媳薛绍徽为罕见的著名女翻译家,这在近代西学东渐史上也很值得一提。

西文著作与文化比较

陈季同率先将中国文化、中国戏剧介绍给西方读者。在法国,陈季同用法文发表了《中国人自画像》、《中国戏剧》、《中国人的快乐》、《黄衫客传奇》、《中国人笔下的巴黎》与《我的祖国》等,这些著作受到法国人民普遍的欢迎,也为陈季同在法国文学界赢得了声誉。他的作品总体来说富有民族尊严感,表现出敏锐的洞察力,文风幽默轻快,文字通畅而流美,充分表现了陈季同娴熟的法语。曾朴曾称赞陈季同"所作法文的小说、戏剧、小品等,极得法国文坛的赞许,阿拉托尔佛郎士(AnatoleFrance,1865-1924,今译法朗士),向来不容易称赞人的,也说他文笔诚实而轻敏,他的价值可想而知了。"

《中国戏剧》、(1886)是介绍中国戏剧的法文读物,兼具知识性和趣味性。在此书问世之前,中国古典戏曲已有法文译本,但像马若瑟(JosephdePrémare,1666-1735)译的《赵氏孤儿》却只译旁白,而删去曲文(唱词),破坏了中国古典戏曲、白统一的特性,西方读者难以领略中国古典戏剧集文学、歌唱、舞蹈、科白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和浓郁的民族特色。陈季同凭借其对中国传统戏曲的深刻了解,生动地解说了将中国戏剧的种类、角色、表演极其抒情性、虚拟性与舞蹈化。

《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快乐》是两本在西方影响很大的书,而且都被译为英文。美国芝加哥出版的《中华帝国:它的过去与现在》一书收录了《中国人自画像》中的"妇女"、"结婚"、"离婚"和"宗教与哲学"四篇。

陈季同写这两本书的目的是让西方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人的生活、习俗和娱乐,从而更好地了解中国人的内心世界。陈季同对中国人经常是被误解的现象深感遗憾,"旅行者碰上一个大块头,会在小本上记上:'这个遥远国度的人身材很高',反过来,如果他碰上一个矮子,则写道:'在这个国家,人们只见到矮子,就像到了格列佛(Gulliver)笔下的矮人国。'对风俗的记载也是一样。"他"打算在这本书中实事求是地描述中国--按照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了解来记述中国人的风俗习惯,但却以欧洲人的精神和风格来写。我希望用我先天的经验来补助后天的所得,总之,像一位了解我所知道的关于中国一切的欧洲人那样去思考,并愿意就研究所及,指出西方文明与远东文明之间的异同所在。"

《中国人自画像》像解剖麻雀似的,生动而富有情趣地描述中国社会有关政治、经济、宗教、教育、文学等各个侧面。《中国人的快乐》则是从娱乐的视角:游戏、仪式、节庆,来描述中国。陈季同认为:游戏、仪式、节庆,尽管各个国家、民族都有,但"它们却有发自于各个民族共同的民族观念的独特个性"。该书有"家"、"宗教和世俗的节日"、"乡野之乐"、"永恒的女性"、"正经之乐"、"餐桌上的快乐"、"灵巧招术"、"各种游戏"、"赌博"、"公共娱乐"、"结尾:达观者之乐"共十一章,描绘出一副副颇有情趣的民俗画卷,是《中国人自画像》的姊妹篇。他表明:"再也没有什么比娱乐更能显示一个民族的性格的了。告诉我你怎样娱乐,我便可以告诉你,你是什么样的人。"此书的法文本直到1975年还在巴黎重印。

在撰写这两本书的时候,陈季同无意识地成了较早系统地着手中西文化比较的学者,为现代跨文化交际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早期素材。两书都均多用比较的方法,夹叙夹议,很多剖析是入木三分的。他的批评虽有批评中国传统习俗的,但更多是针对西方。他说:书中"对西方风俗习惯的批评随处可见。千万别忘了我写作时用的是钢笔,而不是中国的毛笔,并且我已经学会了按欧洲人的方式来思考和写作。"

比如《祖先崇拜》一文对比了中国人与西方人对待祖宗的不同态度:中国人普遍虔敬祖先,而西方人习惯忘却死者忘掉,"一般说来,在西方,三代以外的先辈就没人知道了。"这表现了中西方伦理观念的不同。《中国人的家庭生活》提出"东方人与西方人之间家庭观念的差异极其鲜明而有特色"。

其实,文化比较在陈季同的其他作品也有表现,说明了他的一贯用心,比如他的《吾国》中"木兰与贞德"一文(李华川译)?中有如下比较:"现在,在这两个女英雄之间,读者应该更喜欢哪一个呢?这里首先是一个民族观念问题。在欧洲,无疑需要召唤一个伴随着传说、奇迹、天使和圣徒、梦幻和显的形象,一个被启示者,一个处女和殉教者。

相反,中国家庭生活的理性主义(这是我们民族生存状态的缩影),只能产生一个忠诚于亲人的淳朴姑娘。从众人中崭露头角后,她脱去戎装,又成为一个年轻的女孩,回到家庭生活的圈子中来。她像别的姑娘一样结婚生子,并将忘记作为青年战士的英雄事。贞德象征着法国中世纪充满热情的神秘主义,木兰则体现了中国的家庭观念和家长制的社会结构。"

他在《中国人自画像·序言》结尾时又说:"在此先请求大家原谅,请求所有热爱自己祖国的人们的原谅。"其实,书的内容和此声明都可以较充分地表现出陈季同的爱国和思想深处潜存着中国的传统意识。笔者以为,陈季同对中国传统的阐述似乎渗透着狭隘的,因过于真挚而略嫌极端的爱国主义情绪,某些为中国的陈规劣习,如溺婴、缠足等,所做的辩白实际上是苍白的,而某些对西方的攻击不得不说源于对个别西方文化现象的误解,因而自然显得牵强而欠说服力。

五、人物评价

在中西文化关系史上,陈季同可以说是一位具有典范意义的先驱。一方面,他是中学西传的杰出使者,是第一个出版西文著作并获轰动影响的中国人。他的多种法文著作将中国文化、文学直接传播给西方读者,其中不少内容是首次介绍到西方。他是历史上在中学西传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的中国人,而此前这样的角色多是由西方人担当的。另一方面,他也是西学东渐的使者。通过创办报纸和翻译西书,他将西方现代文学、政治、法律观念引入中国,促进了晚清文学观念的更新和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的传播。综合这两方面的成绩,陈季同堪称双向的文化使者,他一个人担当了向中西双方传播文化信息的使命。在数千年中西文化交往中,中国人还是第一次担当这样的角色、承担这样的使命,在这一意义上,正是这位晚清外交官的努力为后来者如辜鸿铭、林语堂等人确立了进行双向文化交流的典范。只可惜他在一系列外交活动中,实因遵有李鸿章之“密令”,并以清政府为意,而自视军力强大,但求我行我素,任意行事。在这种情势下,中法之间的军事冲突实难避免。

陈季同还是一个出色的诗人和诗歌翻译者,著有《三乘搓客诗文集》、《卢沟吟》和《黔游集》等诗集。在文化生活上,他先开了中西通婚史上的风气。当时的中国国际地位每况愈下,而绝大多数中国人对中西联姻也很不以为然。他的法国妻子和英国情人两个西洋知识女性为了他而决斗之事则是绝无仅有。

在教育方面,1898年他支持创办了近代中国第一所女学堂--上海中国女学堂,其妻法国人赖妈豁为学堂的洋提调,起草了"中西合璧"的日课章程。对现代教育做出了贡献。

在政治上,庚子事变之后,他是“南北互保”最早的提议人之一。还有,他的爱国行为并不局限于笔杠。马关签约与台湾割让之讯传出后,台湾民怨沸腾。日本表示将实行"武装接收"。这时,受署理台湾巡抚(代理省长)唐景崧邀请来台的陈季同想出了一条巧妙的策略。《国际公法》有规定:“割地须问居民能顺从与否”,“民必须从,方得视为易主”。陈季同提出,援引国际公法的有关规定,以台民“不服割地”而宣布“自主”,再以“自主”的名义抗拒日本的“武装接收”。于是台湾抗日成了台湾的事,与清廷无关,而台湾看似“独立”于中国,却能保证台湾永属中国。事败后,他曾满怀悲愤写下《吊台湾四律》,传诵一时。

一个19世纪中国极为少见的天才,一番轰轰烈烈的文化使者的业绩,却被人淡忘了,呼吁史学界、译学界的有识之士研究他。

中法越南战争期间,陈季同忙于外交事务,前文已详述。而同时期的法国著名杂志《两个世界》连载署名Tcheng-Ki-Tong的十八篇文章《中国和中国人》,在法国政界及文化界产生了很大反响。但在六年以后,曾经是陈季同的老师和朋友的蒙弟翁向世人宣布,署名Tcheng-Ki-Tong的两部著作《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全部出于自己笔下,他要收回两本书的著作权,声明陈季同“没写一个字,甚至陈的名字都是我写的”。陈季同起而辩驳,双方在报刊上论战。对于研究者来说,此事关涉署名陈季同的两部重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必要详细探究。

1、蒙弟翁与陈季同的早期关系。

蒙弟翁(1849—1894)全名是Adalbert-HenriFoucaultdeMondion,生于法国沿海小城彭城(Pons),少年好学并受良好教育。

陈季同与蒙弟翁的结识应不晚于1878年。是年六月,陈偕蒙弟翁陪同郭嵩焘游巴黎矿务学院(Ecoledemine),陈称蒙弟翁为“肄业师”,但后者在其《北圻的真相》一书前言中对此加以否认。蒙弟翁说:“他(指陈季同)冒充是我的学生”,又说“我确实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中国官员的老师,但这个中国官员不叫陈季同;而是他的一位名叫马建忠的同胞”。蒙氏在书中对马建忠的才智极为赞许,称其为在欧洲的中国人中“最聪明、最有教养的一位”。但陈季同在郭嵩焘面前并无冒充蒙氏弟子的必要,而且以马建忠和陈季同二人在使馆相似的身份和同习“公法律例”的经历,蒙弟翁辅导二人法文及拉丁文的可能性很大。实际上,当时法国舆论亦将二人当作蒙氏弟子。蒙弟翁由于教导陈、马二人颇有成绩,于1880年曾被清政府赏以“四品军功并三钱重錾金赏牌”,李鸿章在奏章中也称蒙氏为“法国律例师前教习肄业随员”。可见,1880年,蒙弟翁已在留学肄业局任随员。潘若斯(RenédePont-Jest)并认为蒙氏后被陈季同聘为“使馆文案”,协助驻德使臣李凤苞处理往来法文文件。

由于在使馆工作,蒙弟翁可以接触到中、法、德三国间的不少外交情报。他充分利用了手中掌握的材料,出版了两本着作。第一本名为《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中国书简及未公开的外交文献集》,原书曾在报纸上刊载过,初版于1887年,内容涉及大量有关中国留学肄业团及驻德使馆的资料,更有一些中法战争期间的秘密信函、文件等。此书出版时未署作者真实姓名,而以“一个天朝官员”为笔名。另一本书名为《北圻的真相》,初版于1889年,蒙弟翁署了真名。书中披露了中法越南纠纷期间欧洲外交界(法、德、中)的一些内幕,抨击法政府的外交政策,尤以攻击茹费理为目的。书中对于中法间的外交谈判以及德国在其间发挥的影响有较详细的评述。作者并曾引用一些私人信件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其中有数封陈季同的书信。

这两部书中都曾谈及作者自己在中法战争期间所扮演的角色,蒙弟翁对此也极力渲染,他引述布朗热将军(GénéralBoulanger)的话说:“没有别的法国人比德·蒙弟翁先生更忠诚、更富于智能地服务于我们法兰西。”也有人认为:“如果听取了他(指蒙弟翁)的建议,与中国的战争将会避免,或者将会在更有利的条件下,更快地签署和约。”可见,蒙弟翁确曾积极介入了中法战争期间两国在欧洲的交涉。蒙氏与陈季同早期应是一种介于师友之间的良好关系。

2、关于蒙弟翁与陈季同决裂原因的推论。

1889年10月11日,蒙弟翁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文中称“我以陈季同上校为笔名为《两个世界》杂志撰稿。我是《中国人自画像》的作者。我以同样的笔名写作了加尔马恩·莱维出版社的《中国人的戏剧》”。文章并披露他替陈季同给读者写回信,“除了签名之外,回信尽出吾手”。文章发表后很快就引来了陈季同的反击,陈在《时报》上刊文宣布与蒙弟翁绝交,称上述两书为自己所着,但承认“部分出自合作”。陈季同的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双方以后又在报刊上激烈争论。显然,二人决裂的直接导火线是蒙弟翁10月11日的文章,但实际上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其背后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综合笔者目前搜集到的文献,似可推论二人决裂有政治矛盾和名利冲突两方面的因素。

中法战争期间,蒙弟翁在中国驻德使馆确曾为中方多所谋划,促成中法间的和平谈判,陈季同也在一封信中对他表示强烈的感谢之情。但蒙弟翁还扮演了另外一种角色,即为法国搜集情报、提供信息的间谍。作为一个法国人,或如布朗热所说的“爱国者”,他的行为无可非议。《费加罗报》1894年6月24日(蒙氏去世后数天)头版头条评论蒙弟翁生平的文章就以《间谍》(L’Espion)作为题目,显然作者认为这是蒙氏的重要身份。在《费加罗报》的另一篇文章中,也记述了蒙弟翁从陈季同处获取情报转给法国战争部长万桑(Vincent)的经过。在《北圻的真相》中,蒙弟翁引布朗热的来信用来炫耀,其中有“当他在柏林发现我们的军队陷入北圻事件的悲惨境况无以自拔时,蒙弟翁成功地与我国驻北京公使直接取得了联系”。蒙氏的间谍身份一旦被中方觉察,双方关系趋于紧张应属必然。而蒙弟翁的个性又不甘寂寞,他在1887年出版的那本《一个官员的日记——中国信札及未公开的外交文献集》中,大量引述中方的内部档案及往来信件,这应是任何一国的外交使团都难以容忍的行为,中国驻德、法使馆对他的愤怒可想而知,只是在当时情势下,中方不便公开干涉,隐忍未发而已。但陈季同与蒙氏的决裂已成必然。

《中国人自画像》1884年出版后获得了巨大成功,一年内至少已重印4次,三年内则至少已印到11次。《中国人的戏剧》1886年出版后也受到读者欢迎,年内连印三次。由于署名为“陈季同将军”,由此所带来的大多数利益自然落在陈的头上。评论界称赞此书兼具“伏尔泰的讽刺和孟德斯鸠的深刻”,有人甚至称书中的某些部分可与“柏拉图相媲美”。陈季同频频出入巴黎上流社会的沙龙,倍受青睐。而多次再版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亦令人艳羡,陈在一次致蒙弟翁的信中说:“谁能说我们有一天不会成为百万富翁呢?”无论是作为著者还是作为合作者,可以想见这一切都会使蒙弟翁心理失衡,而蒙氏自己所出版的几种著作却远没有《中国人自画像》那样受欢迎,他在1889年首先向陈季同发难也就不足为怪了。

3、蒙弟翁所述证据分析。

关于蒙弟翁与陈季同之间的公案,我们能够找到的文献大部分来自蒙弟翁的陈述,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所引用的陈季同的信件。由于已不大可能找到这些信函的原稿,因此我们目前只能假定这些信件完全可靠,这是以下论述的一个前提。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一书的前言“一个笔名”中,蒙弟翁引用了22封陈季同写给他的私人信件。这些信件的写作时间从1884年至1887年,1887年只有一封(9月13日),这一年蒙氏化名“一个天朝官员”出版了他的《一个官员的日记——中国书札及未发表的外交文献集》。前文曾认为此书是陈、蒙交恶的因素之一,这一年二人通信较少自易理解。其它信件主要集中在1884和1885年,而尤以1884年为多(11封)。蒙氏引用这些信件主要试图说明两个问题:第一、陈季同的法文水平无法写作;第二、陈季同请自己撰写《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二书。下面试分述之。

1884年6月20日,陈在信中说:“我在信内寄给您一篇今天《世界报》上的文章,如果您认为值得回信就太好了:那么我请您拟一封回信。”信中提到《世界报》上的文章名为《救济院的婴儿》,是针对陈发表在《两个世界》上的《慈善工作》而的讨论。此文措辞尖锐,对当时中国的弃婴、溺婴陋习加以猛烈攻击,指责陈美化中国的慈善制度。陈季同请蒙弟翁回信,后者遵命行事,但回信未发表,其内容不得而知。同年7月1日,陈要求蒙氏为一位年轻女子撰献辞。1885年5月28日信中,陈请蒙氏替自己为《弗拉卡萨报》(Fracassa)撰写关于意大利的文章。以上是蒙弟翁欲证明陈季同法文水平不佳而引用的陈氏来信。诚然,陈曾多次向蒙氏求助,但不足以证明陈氏无能力用法文写作;恰恰相反,蒙氏所引证的信件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即这些措辞正确、表述丰富的信函,恰可反证陈季同的法文水平还相当不错。

关于陈季同请蒙弟翁代笔,陈1884年5月12日致蒙弟翁信中说:“给您寄去我的书的封好的校样,请您校改。由于没有原稿,我无法自己承担此项工作。那些先生们将手稿给了《两个世界》杂志,并将从下月15号起开始刊登。”蒙氏引此信时特别强调“由于没有原稿”一句。但后面一句“已将手稿给了《两个世界》杂志”恰可解释原稿的去向,而且即使原稿在蒙弟翁手里,亦不足证明陈季同没有写过文章的初稿或参加原稿的写作。而蒙弟翁的说法却是陈完全没有参与《中国人自画像》一书的写作,他这里所举显然是证据不足。又同年6月13日,陈信中提到按某种汉学书目将一些书寄给蒙弟翁,并说“我预见到您建议我出版的下一本书将是非常有趣的”。“下一本书”指的是《中国人的戏剧》。又同年8月4日信中,陈写道:“《前厅》一章很迷人。也许最好别把它给报纸。您觉得怎样?因为我们要把它结集出版。”《前厅》是《中国人的戏剧》一书的首章,陈在处理此文时征求蒙氏的看法,似可证明蒙氏是此文的主要作者,但却不能由此推断《中国人的戏剧》全书都出自蒙氏手笔。

综观蒙弟翁所引证据,均不能完全证实他的观点,即署名陈季同的两种著作完全由他代写。他公布的陈季同的私人信件也未能帮助他达到收回著作这个目的,相反,巴黎的报界都站在陈季同一方。

4、对此公案的综述。

蒙弟翁自己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一书中说:“巴黎的报纸看来首先支持这个中国青年的诉讼”,他在书中也多次抱怨《时报》不愿刊载自己争回著作权的文章,对他给予不公平的对待。可知当时的舆论对蒙弟翁很是不利。舆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一直持续到蒙弟翁死后。1894年7月11日的《费加罗报》上刊登了一篇潘若思的文章《关于弗果·德·蒙弟翁的真相——其生活、政治使命及死亡》。文中谈到陈、蒙公案时说:“弗果·德·蒙弟翁为了迎合他的朋友(指陈季同)单纯的想法和强烈的自尊心,合作撰写了两部轰动全巴黎的迷人著作:《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此后,陈季同成了一位颇受欢迎的讲演家,并荣获“法国一级教育勋章”。此一“合作”的说法代表了当时法国舆论对著作权问题的看法。而法国汉学家考狄对此事的观点更有利于陈季同,他说:“他(即陈季同)非常聪颖,性情和蔼而又很乐于助人,他用法语讲话和写作都极为风趣。弗果·德·蒙弟翁先生曾要求收回以陈的名字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但我非常了解陈,他完全有能力写这些书。”

蒙弟翁在其书中对陈季同的法文写作能力加以否认,而实际上,陈的写作能力在蒙去世前就已得到证实。陈季同一生的著作并非只有《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两种,我们已见到的法文著作就有八种,还不包括某些文章的单行本。在上述两书之后,陈季同又出版了《中国故事集》(1889)、《中国的娱乐》(1890)、《黄衫客传奇》(1890)、《巴黎人》(1891)、《吾国》(1892)五种著作。蒙弟翁去世10年后,陈又在上海出版了法文轻喜剧《英勇的爱》(1904),而这些著作并没有人宣布“收回著作权”,又与蒙氏无涉,我们无法否认陈季同是这些书的作者。况且,从写作风格分析,后来的这些著作与前两部一样都保持了较为幽默风趣的笔调,并无明显差别,这一点也可证明陈季同至少参加了前二书的撰写,蒙弟翁完全剥夺陈的著作权既证据不足,也不合情理。

陈、蒙二人关于《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两书的公案,从研究者的角度讲,找到一锤定音的“死证”几乎没有可能,只能依据现有的材料推断孰是孰非。从现有的文献来分析,二人合作的可能性较大,理由有四:

其一,陈季同公务繁多,无力独自完成《中国人自画像》的全部文章,需蒙弟翁协助;《两个世界》杂志1884年5月—6月间刊出了书中的18篇文章,文章应作于此前。从1883年回欧后至1884年6月,陈季同一直忙于中法越南问题的交涉,陈无法专注于写作,而以当时的情势,在法国杂志上撰文,介绍中国人的习俗和观点,有裨于对法外交,因而陈亟需找人合作。

其二,蒙弟翁与陈季同同在中国驻柏林使馆工作,便于合作。蒙氏长期为中国使馆做西文翻译,与陈季同的关系介于师友之间,二人相交甚久,合着文章无交流上的障碍。蒙氏撰写书中的某些章节以及为陈校改、润色辞句亦在情理之中。

其三,蒙弟翁对中国所知有限,需要陈季同为其提供创作原料。对这一点,蒙弟翁完全加以否认。然而,蒙氏又承认陈曾为他提供了某些摘录,可见,蒙氏的说法自相矛盾。

其四,《中国人自画像》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促使二人继续合作《中国人的戏剧》。如前三条理由得以成立,此条理由为其自然推论。

陈季同与蒙弟翁的笔墨官司尚未了结,他的私债问题又接踵而至,这一事件在19世纪90年代初的中法关系中是引起轰动的新闻,法国的报刊作了大量的报道,上海的西文报纸也参与到“陈季同事件”的讨论之中,继著作权争论之后,陈季同又一次成为新闻人物。此一事件体现陈季同为人处事的风格,关系到对其一生的总体评价,因而有辨析之必要。陈季同的私债事件并非孤立问题,牵涉诸多人物,更与当时清政府的一次外债计划关系密切,以下拟从四个方面分析这一事件。

1、洋债谈判。

中国近代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于清政府的对外借款借助颇多,外国资金的引入对于民族工业的利弊,前人多有讨论,此不赘述。而从中法战争以来,各省督抚举借外债已非罕见。但由于借款渠道不一,所以利息较高,一般在6厘以上,甚至有高于9厘的。各省借债由于并不通过中枢机构,清政府亦无筹措资金的更好渠道,只有听任其行事。

陈季同久在欧洲,交游广泛,与欧洲工商界人士多有交往,因而对各省洋债情况所知甚悉,“尝默记当时各省所借外债为数甚巨,息约六七厘、八九厘不等,若合借一家,年可减息银数百万金”。陈季同认为如政府出面借银,可降低利息,有利于国家。他为此事上条陈于李鸿章,当时李鸿章之子李经方恰在欧洲,亦力主之。李鸿章赞同此议,而主政者为醇亲王奕譞。李以此事告之,奕譞也赞同,并与李商议借银三千万两,创修芦汉铁路。此为1889年夏秋间事。

从1890年开始,陈季同在欧洲除了处理日常外交事务之外,主要忙于与银行家谈判借款事。从光绪十六年三月至十七年二月,陈季同与李鸿章之间电报往还频繁,均讨论借款。陈季同所接洽的银行家是奥地利人伦道呵。李鸿章随时把指示电告陈,陈则在巴黎与伦道呵谈判。光绪十六年(1890)三月二十三日,李给陈的指示为:“借库平银三千万两,分三年交清,径运天津,运保费该商自认。每年四厘半息,收银若干,即日起息,一俟三千万兑完,再按年均还本息,每年连付本利在内不得过二百万。”这一指示实际上是根据陈季同光绪十五年(1889)十月致李鸿章来信大意而定,与以往各省借款相比,年息四厘半应属较有利的条件。伦道呵初颇为难,经陈季同近八个月的艰苦谈判,伦最终让步,全部允诺李电稿内所定条件。至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陈季同将双方所订合同寄呈李鸿章,等待清政府的批准。此时却突生变故,奕譞薨,无人主持借款,而李鸿章权力有限,况且此事从始至终便有不少反对者。合同还在邮寄途中,先是“廷议借款缓办”,不久,“廷议洋债已作罢论”。这样,陈季同耗时一年苦心经营的借款以失败告终。在此种背景下,陈的私债问题接踵而来。

2、陈季同的私债情形及风波起因。

陈季同在欧洲的日常生活所费不赀,尤其是他经常出入外交界、政界的沙龙、舞会,生活方式相当欧化,作为一名参赞的薪俸不足以供其维持日常支出。最晚于1889年,陈已开始大量借债。他当时的身份为中国驻法使馆参赞,而出使大臣常驻英国伦敦,巴黎使馆的日常事务由他负责。他的交游广泛,向银行借款自非难事,何况他是以使馆的名义借债。到1889年7月,陈从“巴黎-荷兰银行”累计借款10万法郎,陈又向克磊索(Creusot)公司借款3万法郎。这两笔借款合计13万法郎,数目颇可观。此为刘瑞芬任出使英法大臣期间的事情。

1890年春,薛福成接替刘瑞芬职到伦敦使署,不久即接到“巴黎-荷兰银行”来信催索欠款,薛命陈季同来英查问,陈答应尽快结清。这种回答实系敷衍之词,因为陈季同此时无力偿还欠款。私债问题本属陈个人问题,可以让其自行解决,无论陈季同与其债主如何协商及诉诸法律手段,中国使馆似不必直接参与。但薛对此事极重视,“恐伤中国体面”,以催陈还债自任,主张严办陈季同,使陈“撤差查办”。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对此态度与薛不同。李先认为“彼私逋欠,与公事无涉,应令自行清理”,既而又问薛“能否设法转圜?”当薛福成撤陈季同职时,李又电复薛,“闻庆常等与伊不睦,勿听播弄”,为陈辩护。后薛又将参奏陈季同“诓骗巨款”,李鸿

陈季同的政敌薛福成的故居邮票

章则表示反对,电告薛:“若照中外利债方法,只可代追,参后则身名俱败,更难清款。谅公能发亦能收也”。然而,虽然有李鸿章为陈设法转圜,薛福成不为所动,先是对陈季同“勒令告假回华”,接着请总署“电饬密拿,免逃入外洋为患”,后又参奏“该员狃于西俗,专讲应酬,积年浪费,致成巨亏。且借使馆为名,托言公用,复节次推宕,失信外人,有关中国声望,于情理尤难姑容。相应请旨将总兵衔福建候补副将陈季同先行革职,并请敕下总理衙门核议,如何勒追惩儆之处,按律办理”。薛之参奏,使陈季同被革职黜回。3、薛、陈笔战。

陈季同于1891年4月17日偕妻赖妈懿离开法回国。陈一到福州,即被逮捕,解往天津,由北洋大臣李鸿章讯问查办。在此期间,陈虽属被看管之人,失去自由活动权力,但由于李鸿章的庇护,陈可与外人通信,此一点对他极为重要。陈在欧洲是新闻人物,他的行动为新闻界所关注,他本人亦有不少新闻界的朋友。与这些朋友的通信内容,很快就见诸报端,这对于改变舆论一度对他的不利局面作用很大。另外,陈的对手薛福成也颇知利用法国舆论。薛是陈案的发起者,两人间的矛盾极深,薛由此而欲将陈彻底究治,使之身败名裂,甚欲置于死地,而其中又似搀杂有薛与李鸿章的矛盾。薛福成于陈季同离法后向报界撰文,将陈的私债情形公之于众,对陈加以抨击。而陈季同为自己辩护的信件,改变了欧洲公众对此事的态度。

薛福成在陈季同离法后的当月,写了两封致《晨报》(LeMatin)的公开信,将陈已撤职回国的信息以出使大臣的名义转达给公众,并在信中称由陈代理之中国借款纯系谣传。薛的表态由于其所代表的政府身份,对舆论产生了不利于陈季同的影响。1891年6月1日薛福成在巴黎写给《北华捷报》的一封信,还表明薛将“陈已被判死刑”的讹传透露给报界。受中国使馆的影响,陈季同的朋友比卢瓦(HenriBryois)也一度在报纸上宣布与陈绝交,但他不久又改变态度,重又回到陈季同一方。

陈充分利用通信的机会为自己辩护。1891年11月10日他在天津写给比卢瓦的信函很快就出现在法国报刊上,信中称其敌人对自己的憎恨是“为了破坏政府借款”,自己的私债也是因借款谈判所欠:“在两亿法郎(三千万两库平银)政府借款的谈判中,八个月只开销两万四千法郎,还包括从巴黎到中国每个字20法郎的电报费!这可能吗?”而薛福成看到陈信后很快致信《晨报》(1892年1月6日)编辑,措辞严厉地攻击陈季同。薛在信中说:“因为在以下情况中有诈骗、失信等不法行为,我以前的秘书已被撤职和降级”。并列举陈的四个罪状:1、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向“巴黎-荷兰银行”私自借款10万法郎;2、为了让薛确认由中国政府负担其债务,伪造薛的信件和签名;3、以中国使馆的名义向克磊索公司借款3万法郎;4、向巴黎某珠宝商购买价值约为一万零六百法郎的物品,并以一张不被承认的支票支付欠款。薛信结尾称以中国政府名义写此信,希望报纸能公平对待,刊登这一“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正式辟谣”。薛福成的这封信向外界公开了他与陈季同之间的矛盾,法报认为“这在外交界是奇怪的,至少也是反常的”。作为出使大臣,薛的做法显然考虑欠周,因为此举会对中国外交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破坏清政府的外交形象。薛的举动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薛及庆常对陈季同嫌怨甚深,试图使陈“身名俱裂”;一是薛等在陈的私债事件中受到较大的压力。前已论及李鸿章在此事件中站在陈季同一方,这是来自国内的压力,而薛福成、庆常等也受到欧洲舆论的不小压力,众多报纸的态度都倾向于同情陈季同。

陈季同此时虽远在天津羁押,但在比卢瓦的帮助下,他很快就看到了薛福成写给《晨报》的信。3月8日他写信给《晨报》,对薛的指控以反问的形式做了回答。陈的回答有八个反问,主要涉及四个方面:1、关于以中国政府名义借款10万法郎的指控。陈受政府命负责洋债谈判,10万法郎借款是用于谈判的准备工作。如果薛不干涉,并充当“执达役的角色”,此项借款已经归还。2、关于伪造薛福成签名。在巴黎使馆时,所有文件及证明均由陈季同起草和准备,而薛不识法文,只是签署陈所呈览的文件,因此陈无伪造薛签名的必要。3、关于欠克磊索公司3万法郎。陈曾欠克磊索公司2万法郎,且在他离法前的1891年4月2日,已用一张伦敦中央银行(TheCentralBankofLondon)的支票清帐。但由于偶然原因,此支票不能兑现。4、关于欠某珠宝商的款项。此项票据既无陈的签名,也无此珠宝商的签名,陈是为一个朋友保存此票据。

陈信刊出后,薛福成并未再作答复,此时他似乎意识到以自己的身份不宜与陈在报纸上进行论战。陈季同随后又在《北华捷报》上发表了他的第二封信,信中虽稍及薛,但措辞已和缓下来。

4、私债结局及舆论倾向。

在陈季同的私债事件上,法国外交部积极介入,并且力主撤陈职,这种态度耐人寻味。法国外交部档案中存有关于此事件的卷宗。主要包括13份陈季同与其债权人往来信函照片、薛福成与斯恭塞格通信及数份报刊文章的复制品等文件,可见当时法国外交部对此事相当关注。1891年11月25日,驻华公使李梅(Lemaire)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一份关于陈季同的照会,要求清政府代陈归还私债。其后李梅又与总署多次信函往来讨论陈私债问题,并援引60年代法国人雷尼赛耳(Légénissel)事件,认为清政府应对陈的欠款负责。而当陈季同欠款已偿后,李梅更要求总理衙门五年内不再起用陈季同,可见法外交部对陈季同嫌恶之深,欲将其从外交界除去而后快。

陈从福州家中被解往天津后,一直处于李鸿章的庇护之下。实则此案从转往天津以后就已经可以推测其结局,即陈将受到李的保护。陈与洋夫人赖氏回华后“一贫如洗”,陈家“悉贷产业、图书、玩珍”,共凑银两万两,集赀以还债,“仍少本银六千两有零”。但由于伦道呵在法国为其转圜,陈季同私债的三位债权人同意以两万金清偿。1892年7月,伦道呵为陈季同在巴黎清结欠帐。至此,陈的私债案得以解决。由于偿还了欠款,陈季同不久又得以恢复原官。

关于这起私债案,时人多有评述,报界多站在陈季同一方。比卢瓦在《北华捷报》(1891年12月31日)上撰文认为陈季同之失势“主要是因为他的中国敌人,小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毛病”,他又引用天津武备学堂总办的话说:“请想一想,您的朋友(即陈季同)引起了几个身居要职的高官的嫉恨。而不用说,嫉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陈季同在巴黎所处的特殊地位。作为一个下属,他的地位超过了其上级——巴黎、伦敦、布鲁塞尔和罗马全权公使。”这种看法可以看作是对私债案原因的一种较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即陈季同办理洋债事务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时醇亲王和李鸿章主张借外债三千万两修芦汉铁路的举动,受到国内舆论反对,借款谈判初期一直处于秘密状态,后醇亲王死,此事搁浅。陈季同是此项借款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反对借款的官员借渲染陈的私债,来暗示借款当事人有贪污行为。因而对他反感有加,欲除之而后快。私债事件的一个直接后果是1891年12月4日总理衙门给各国驻京公使的照会,其内容是限制各省督抚向国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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