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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俊

李国俊个人资料:李国俊(1904~ 1998)字炎东,广东省五华县人。广东大学预科、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科、日本警官大学第十六期、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一期毕业,复兴社骨干。在国民党军中从基层军官晋升至团旅干部,参加东征北伐,屡建奇功。1932年在日本警官学校第十六期毕业,返国任首都警察厅服务一年后,奉派赴欧洲考察党政,……
资料更新时间:2020-04-28 1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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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李国俊(1904~ 1998)字炎东,广东省五华县人。广东大学预科、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科、日本警官大学第十六期、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一期毕业,复兴社骨干。在国民党军中从基层军官晋升至团旅干部,参加东征北伐,屡建奇功。1932年在日本警官学校第十六期毕业,返国任首都警察厅服务一年后,奉派赴欧洲考察党政,经11国历时两年返国。归国后,任国民党首都警察厅督察处处长。1936年调任广东省警察训练所所长兼广州警察局副局长。抗日战争爆发被任命为韶关警备区少将副司令兼广东省警察总队队长,并兼第七战区少将政治部副主任,广东省青年团书记长。抗战胜利后为广州市警察局局长,嗣调任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副厅长。1948年任汕头市市长兼国民党中央执委。1949年去台,曾任中国国民党改造委员及基隆市国民党党部主任委员,后调任台湾省党部设计考核委员至退休。1992年襄助建设锡坑大桥。

二、基本资料

中文名:李国俊

别名:字炎东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东升村

出生日期:1904年

逝世日期:1998年

职业:民国军人,复兴社骨干

毕业院校:黄埔军校、日本警官大学

信仰:三民主义

主要成就:曾任广州市警察局长,首都警察厅副厅长,汕头市市长等职

三、人物简介

历任新编第一师连长、营附。1928年任南京卫戍司令部警卫师第一团上校团长。1930年任首都警察厅警察教练所教务主任。1933年任首都警察厅督察处长。1936年任广东全省警训所长,广东省会警察局副局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组编广东警察总队,任总队长。1939年任韶关警备副司令。1940年9月授陆军少将,任第七战区司令部调查室主任。1942年任第七战区政治部副主任。1943年任广东全省知识青年从军征募委员会总干事。1945年9月任广州市警察局长兼广州警备副司令。1946年任中央警察总署第三处处长,首都警察厅副厅长。1947年任广东省警保处副处长。1948年1月任汕头市市长,国民党中央党部执行委员兼三青团广东支部干事长。

四、生平

1923年在广东大学修业两年。

1925年10月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研修军事政治学科。后在国民党军中从基层军官晋升至团旅干部,参加东征北伐,屡建奇功。

1932年在日本警官学校第十六期毕业,入首都警察厅服务一年后,奉派赴欧洲考察党政,经11国历时两年返国。归国后,任国民党首都警察厅督察处处长。

1936年调任广东省警察训练所所长兼广州警察局副局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广州撤守,迁省会于韶关。

1938年,被任命为韶关警备区少将副司令兼广东省警察总队长,三青团广东省支团书记、干事,并兼第七战区少将政治部副主任。激励民心士气共赴国难,筹建基层组织,发动青年参加战地服务,从事安置和救助难民工作,历时8年。因发动青年从军报国,成绩为全国之冠,受到蒋介石召见,亲赐第一枚“青年奖章”嘉勉。

1945年抗战胜利,奉派为广州市警察局局长,恢复战后秩序,维护治安。嗣调任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副厅长。

1948年任汕头市市长兼国民党中央执委。

1949年去台,曾任基隆市国民党党部主任委员,后调任台湾省党部设计考核委员至退休。

1992年与其子念龙捐资15万元人民币襄助建设横跨琴江的锡坑大桥。

1997年6月7日因病逝于高雄,葬东海花园公墓。

五、回到广州

1936年7月,陈济棠垮台后,蒋介石派大量亲信加广东控制党政军大权。其中派李国俊为广东省警察训练所长,广州沦陷前夕又兼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曾奉派到意大利考察墨索里尼的法西斯组织,派回广东掌握警政。人甚狡滑,对军统、中统以及地方军政,善于逢迎。与中央警官学校校长李士珍关系尤为密切。李在青年团和省警总队以及任广州警局长时,所用干部,绝大部分是中央警校学生。

六、接收发财

1945年8月,日寇投降后,陈策任广州市市长,李国俊为广州市警察局长兼三青团干事长。陈、李于日寇宣布投降后即派其亲信人员赶到广州,陈、李则亲率广东省警总队武装警察千余人,沿东江河源、增城到石滩,乘火车于9月14日夜半抵达广州。一到广州不分昼夜,争先恐后搜劫物资财产,强占房屋,抢夺家私,勒索压榨,无所不用其极。随着争夺财物,陈策、李国俊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李国俊首先借缩编为名,把欧剑城的警察总队编入黄守绪部,这一着无异斩了陈的一只魔手。陈为报复计,加派赵沛鸿为警察局副局长,以报复李国俊。李则密请内政部另派李英任副局长以排挤赵。李英到任后,赵恃陈撑腰,恋栈不去。李国俊又以编制只有一个副局长为词,迫赵辞职。陈只得调赵任市民政处长。不久,陈开列一张30多人的名单,介绍到警察局任督察员。当时编制内督察员名额为60人,大部分还是汪伪政权的伪职人员,原定要予撤换的。但李见陈开列名单介绍人员,欲以旧人员熟悉情况,未便更易为词,以抵制陈。最后陈以经济压力制李,将中央发下的三亿元复员费截留不发。李国俊便乘机克扣警察,不发薪饷,只逐日发些伙食费。与此同时,李指使探长李彦良强占市内各公共娱乐场所,如海珠、东乐、天星、乐善各大戏院,每天营业收入归李支配,刮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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