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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复生

潘复生个人资料:潘复生(1908—1980) ,男,原名刘开浚,又名刘巨川。山东文登县人。曾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东北局书记处书记。……
资料更新时间:2020-02-08 15:32:00

一、个人简介

潘复生(1908—1980) ,男,原名刘开浚,又名刘巨川。山东文登县人。曾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东北局书记处书记。

二、基本资料

中文名:潘复生

别名:刘开浚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山东文登侯家镇二马村

出生日期:1908年

逝世日期:1980年

职业:官员

信仰:共产主义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三、人物简介

1920年,考入文登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毕业后,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文登师范讲习所。

1924年,到蔡官屯小学当教员,后考入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被推为级长和学生自治会负责人。

1931年于省立第一乡师加入共青团,同年12月转为中共党员,先后担任乡师共青团支部书记。他在校内外组织学生读书会,学习马列主义进步书刊,秘密建立“反帝大同盟”;以学生自治会的名义恢复乡师民校,推荐进步学生担任教师,秘密编辑出版《前卫》、《柔锋》、《火炬》等刊物,宣传共产党的抗日主张,揭露国民党投降派的卖国行径。这些活动得到乡师校长、著名教育家鞠思敏和校图书馆馆长范铭枢的赞许,推广到其他中等学校。不久成立济南市学生自治联合会,潘复生当选为负责人。

1931年12月5日,潘复生等学生自治联合会负责人,在济南市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动组织爱国学生赴南京请愿,遭到国民党政府的血腥镇压,发生了“珍珠桥惨案”。翌日,国民党军警包围请愿学生驻地中央大学,武装押解学生离开南京。国民党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令教育厅通令全省中学以上学校提前放寒假,企图阻止学生运动。潘复生等几名党员学生继续留校,坚持革命斗争。

1932年3月20日夜,潘复生等人在大明湖司家码头3号住处被捕。国民党济南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多次审讯,潘复生受尽酷刑,不屈不挠。

1937年12月,经党组织营救出狱。不久,任中共文登县第四区区委组织委员。

1938年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委员,4月,兼文荣威边工委书记。同年6月,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书记。

1939年2月至1940年5月,先后担任中共山东分局巡视团主任、组织科长兼干部科长、山东分局秘书长等职。

1940年6月,为加强苏鲁豫地区的领导,中共山东分局派潘复生去湖西接替白子明的区党委书记职务,途中受阻。

1941年1月,苏鲁豫区委改为湖西地委,他任书记兼军分区政委。

1945年10月,冀鲁豫区党委重新成立后,任书记兼军区政委。

1949年8月,调任新建的平原省任省委书记兼军区政委。

1950年3月,濮阳专区冬季群众运送公粮时,由于一些共党干部渎职,酿成冻死牲口和民工的“濮阳运粮事件”。潘复生被降职为省委副书记。

1952年11月,潘复生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治委员。

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1958年,因反对浮夸风,受到批评,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撤职下放到西华农场劳动。

1962年,中共中央和中南局给予彻底平反后,调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党组书记。

1966年1月,调中共黑龙江省委任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黑龙江省建设兵团第一政委,并任东北局书记处书记。

1967年1月,潘复生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此后,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执行了“四人帮”左的反动路线,受到监护审查。

1967年5月,兼任沈阳军区政委。

1968年4月,在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上潘复生被递补为中央委员。

1969年4月,在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1980年4月,病故。

1982年4月,中共中央同意黑龙江省委对潘复生的审查结论:历史问题已经查清,没有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犯的错误不作组织处理。

四、文革经历

1966年2月,潘复生调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第一书记、东北局书记处书记。他到黑龙江后,即听取省委的汇报,亲自到省直各部门了解情况。到牡丹江、合江、佳木斯、绥化等地市调查研究。他工作深入,严细认真。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他对这场运动没有思想准备,和其他人一样,很不理解。运动初期,他频频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不断发出指示和简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坚守岗位,稳住形势,对江青揪各地“三家村”的做法持保留态度,尽力保护了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但是,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开过不久,他的态度突然转变,单独表态支持红色造反团“造反”而放纵、支持红卫兵对省委进行炮轰、砸烂和夺权。夺权后,潘复生成为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的顾问,1967年3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在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潘复生诬指原省委为“资产阶级司令部”和“黑省委”,原省委一些领导干部被划为“苏修叛国集团”成员。他还错误地提出“在无产阶级革命进程中,不断出现右倾反右倾,乃是阶级斗争的一条规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部署发动了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的总体战,亲自抓了哈尔滨市郊滨江区和平一队的所谓“右倾翻案事件”,在全省推广。大抓所谓阶级报复案件,大抓所谓漏网走资派和翻案集团,使一些干部和群众遭到迫害,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潘复生认为“无产阶级派性就是党性”,支持保护一派,排斥镇压另一派,造成派仗不断,武斗不止,使黑龙江省形势长期稳定不下来。  1971年6月,中共中央免除了潘复生职务,决定对他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进行审查。

五、因病去世

1980年4月29日,潘复生患脑溢血病,逝于哈尔滨市。终年72岁。

1981年10月2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对潘复生的审查结论。1982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对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潘复生问题结论的请示回电答复中说,潘复生在“文化大革命”时间,确实迫害了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造成一些冤假错案,错误是严重的。但鉴于“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历史条件,同时考虑到潘复生参加革命较早,为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对所犯错误曾作过检查,现已病故,因此,同意黑龙江省委对潘复生同志的审查和不作组织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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