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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3年未道歉是怎么回事 于正抄袭琼瑶什么了

发布时间:2019-10-12 20:14:59
于正3年未道歉是怎么回事

于正3年未道歉是怎么回事 于正抄袭琼瑶什么了

于正(于正1978)抄袭琼瑶(琼瑶简介)案败诉三年没有道歉,琼瑶要求强制应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着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正抄袭琼瑶什么了

于正3年未道歉是怎么回事 于正抄袭琼瑶什么了

《梅花烙》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

2015年琼瑶起诉于正侵权后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但是3年过去了,于正始终未履行判决结果,并没有主动公开道歉。2018年1月,北京三中院受案审理琼瑶申请执行于正侵害着作权一案,并公开执行细节:

1月,法院致电,于正关机,联系其诉讼代理人被告知未保留于正联系方式;

2月,法院送相关法律文书到于正公司,被前台拒收;

3月,于正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到法院接受谈话;第二次时称在和琼瑶方协商和解,琼瑶方拒绝和解,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于正抄袭案证据分析

于正3年未道歉是怎么回事 于正抄袭琼瑶什么了

琼、于双方剧本第一集,会发现都有如下情节线:老爷纳新欢将生子对夫人有威胁/夫人与心腹商量计策保住地位/偷龙转凤并记下特殊记号后遗弃/女儿被卑微之人捡走养大/大少爷长成优秀青年,二少爷成次品/夫人在心腹警告之下准备完全忘掉女儿。

以上“一种归纳,两种适用”总结的情节线其实是概括了多个情节以及其特定组合方式。如果情节相同,组合方式也相同,那就可以认定为抄袭。

再看两者小元素的雷同部分,可用“相似与微调”方式来判定:

1,福晋生下女儿被换男孩,女孩肩上烙梅花。

1,映月生女换成男孩,看到女儿肩上胎记。

2,秦嬷嬷将孩子放在河边,姐姐将孩子放水上漂走。

2,郭嬷嬷悄悄把女孩放在河边。

3,艺人白胜龄发现并收留女孩。

3,女孩被妓女丽娘捡走。

4,姐姐让福晋完全忘掉孩子才是活路,福晋接受现实。12年后,皓祯打猎显示好武艺和好人品,弟弟皓祥不受待见。

4,20年后,大少爷恒泰骑射表演。映月想起弃女难过,郭嬷嬷让她要狠下心忘却。

以上四处小元素比对能看出:1中的烙印与胎记性质一样,属微调;2中的“河”是相同的元素,孩子放在河里与河边属相似;3中艺人与妓女都属下等人,属微调;4中骑射表演一样,想女儿的状态及被劝阻后下决心忘掉女儿的戏一样,属相似。

其实,重要戏份雷同能证明抄袭,次要戏份雷同更能证明抄袭。连过场戏都懒得改,比如“把孩子放在河边”,这说明抄袭者要么是“过场戏都没能力改动”,要么是狂妄到“老子就是原封不动地抄了,你能咋样?”

综合以上大、小元素的分析,在短短第一集剧本里,至少有六大四小十处相同或相似。依此类推全剧雷同的部分,绝不会只是九个桥段。法槌虽已敲下,警钟仍在长鸣。作为相关从业者,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为行业立规,将有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劳而获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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