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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跟国十大元帅之叶剑英元帅

发布时间:2020-05-14 03:16:37

叶剑英

1897年4月28日生,原名叶宜伟,字沧白。广东省梅县人。1917年入云南讲武堂。曾参加筹建黄埔军校,任教学部副主任。1926年任公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后任四军参谋长。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27年12月带领所部教诲团加入广州起义,任军事指挥部副总指挥。1928年赴莫斯迷信习。1930年回国。1931年到江西中心革命依据地,历任中华苏维埃共跟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长,中央军委总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人生智慧,西北军委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顾问长,工农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卫戍区司令,闽赣及福建军区司令员。参加了长征,任一纵队司令员、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到陕北后参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抗日战斗时代,曾任八路军参谋长,并协同周恩来在国民党统治区做统战工作。1941年2月任中央军委参谋长。

解放战役时期,历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国民革命军第十八团体军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北平市市长。1946年任北平军事调解履行部中共首席代表。1948年12月—1949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副书记。

建国后,历任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南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1949年10月入选为中苏友爱协会总会理事、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国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49年12月—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1950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主席。1950年9月—1954年7月任广东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兼)。1953年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9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气监察部部长。1958年3月任军事科学院第一任院长兼政委。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65年1月中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75年1月任国防部部长。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3年辞)。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83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还曾任中国钓鱼协会声誉主席,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

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批准不再担负中央委员,同年辞去党、国度和部队引导职务。

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并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破自在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2年获哥伦比亚众议院授予的特级大十字民主勋章。

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去世,长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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